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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牛哥就是这么牛,观念牛,胆量牛,思想牛,加上药品牛,策划更是牛上加牛”
龙潭工商分局出言谨慎
这两天,吉林市工商局龙潭分局的电话成了各路记者的“热线”。该分局2月19日开出的一纸行政处罚决定,因涉及名人牛群而备受媒体关注。
该分局决定,没收北京恩爱优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广告费40万元,并处罚款40万元。处罚缘由是,该公司在“牛哥”广告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
2003年10月23日前,恩爱优公司名称为北京牛群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据称,其法定代表人刘肃是牛群的爱人。
今天,记者赴吉林市了解情况。与牛群积极配合媒体采访形成鲜明反差的是,从具体办案人,到科长,到副局长,面对记者的采访要求,一概出言谨慎。不过,该分局人员表示,确有处罚牛群公司一事,媒体披露的处罚决定书中的内容,也基本属实。
该分局有关人士称,调查此案是因为有消费者举报,在长达一两年的调查过程中,陆续发现了一些问题。虽然面对的是名人,但出于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分局还是认真地进行了立案与调查,但考虑到当事人的因素,工商分局并不希望公开此事。
该分局办公室主任表示,此前媒体所披露的消息不是从该分局“流出”的。目前工商分局还在就此事进行调查,不宜泄露相关内容。他还说,也许待时机成熟,会考虑召开发布会,给新闻界一个说法。
记者通过其他渠道找到了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主要内容为:牛群作为乙方之一,于2000年与吉林省白山市长白山药业有限公司就力龙伟雄胶囊(后更名为“牛哥”)的经销达成合作。在实际执行合同过程中,牛群公司为长白山药业提供了该药品的商业广告代理服务。
工商部门查明,许多印有牛群形象的印刷品广告未经审查,而且部分印刷品广告的文字内容违反广告法规定。
比如,在“牛哥力龙伟雄让男人‘牛’起来!”宣传单和“男性关爱手册”中,宣传该药品是纯中药组方,安全无毒副作用,不含激素类物质。但经龙潭工商分局查实,该药品并非纯中药组方,其药品生产依据的组方中含有雄激素类物质。《广告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宣传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有如下文字:牛群公司在商业广告活动法律关系中处于广告经营者的地位,其为药品广告宣传而策划设计牛群的各种动作形象,及提供牛群肖像照片用于药品宣传,是该公司的广告经营行为。牛群公司对本公司是否应当提供力龙伟雄药品广告的代理服务、其为广告宣传而策划设计提供的各种动作形象怎样使用、在何种宣传品中使用、由牛群形象和文字共同构成的最终广告作品是否真实合法等,负有自行审查的义务和查验广告证明文件的双重义务。牛群公司未尽法定义务,因此对违法印刷品广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龙潭区工商分局要求当事人(恩爱优公司)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今天下午5时左右,记者按照牛群所给的号码,拨通了北京恩爱优公司的电话,但无人接听。至截稿时止,该公司将会采取什么应对措施尚不得而知。
牛群:我没违法
“只要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我没有做违法的事情。”今天下午,还在安徽省蒙城县的牛群就“牛哥”事件接受笔者采访时这样说。
牛群说:“我当初接这个广告,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是因为那个叫做韩颐和的人说他是人大代表,而且那个药也是经过了药检部门检验的;第二,我希望能够通过我的行动推动性健康教育,使大家不要再忌讳谈性。”
牛群说,后来,他发现厂家在深圳造假,没有按照协议的程序生产包装产品,而且他们未经同意就大量发放印有牛群肖像的宣传品和宣传单,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于是我就联系韩颐和以及厂家,但是很久都没有联系上。基于这些考虑,我在2002年3月给他们写了一封信,要求中止和他们的合作,可是他们仍然在继续生产”。
“那后来呢?后来他们还在继续生产,您有没有做出反应呢?”笔者问。
“我找不到他们也没有办法。后来,吉林省工商局那边就来了两个人,告诉我他们也找不到厂家与韩颐和。我跟吉林省工商局说,只要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会全力配合的。”
牛群还说:“如果说一开始我就同意把我的肖像放在包装上,那么责任在我,我一个人负责,可事实并不是这样。这次的违法行为是厂家违反协议做出来的。至于另一项违法行为即作假,如果一定要把这个责任放在我这个代言人的头上,似乎牵强了一点。”
但据北京媒体报道,牛群在牛哥力龙伟雄胶囊药品的上市招商新闻发布会上,曾对记者说:“我牛哥就是这么牛,观念牛,胆量牛,思想牛,加上药品牛,策划更是牛上加牛……如果这种药品效果不好,我敢把自己印在包装盒上吗?那不是太对不起老少爷们了吗?您知道那里面有什么吗?那可是长白山珍稀的鹿茸和哈士蟆油啊。”(陈晨彭冰)
北京可能禁止牛哥广告
牛哥广告可能将被禁止在北京出现。今天(26日),北京工商局有关人士在接受笔者采访时,没有否认这种说法。
北京工商局有关人士不愿评论牛哥事件,只是一直强调,看报纸就可以了。
北京媒体今天的报道称,北京市朝阳工商分局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如果该广告确实被认定为违法广告,并被吉林市工商部门处罚的话,那么根据有关规定将不得再度刊播,当然也不能在北京出现。而且,北京市工商部门还将对该公司的广告发布情况进一步监控。
以牛群为形象代言人的其他广告会不会受到牵连?北京工商局回应道:“合法的就不会有影响,不合法的当然要依照法律来办。”
牛哥对“好男人”影响不大
北京波特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占红水今天(26日)在电话中告诉笔者,牛哥事件对他们公司及产品的影响不会太大。
而此前牛群身边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北京媒体采访时表示,牛群因为牛哥事件,现在已经不再为医药、保健品做广告。
据悉,2月11日,牛群与北京波特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约,成为该公司产品“好男人”安全套的形象大使。按照协议,今后两年内,牛群将把自己的头像印在产品的包装盒上。(陈晨)
-新闻链接:牛群被罚事件始末
据《京华时报》报道:2000年7月,吉林省白山市长白山药业有限公司同韩某签订《合作合同》约定,由乙方(合作合同原件表述乙方为:牛群、韩某)策划设计,将牛群的肖像及“牛哥”文字,作为“棒槌峰”牌力龙伟雄胶囊新的商标。
合同规定,在冠以新商标的产品上市之日起,将原以“棒槌峰”商标开发的市场权益转交给乙方,由乙方统筹进行市场策划,逐步实现品牌的转移。甲方(长白山药业)授权乙方指定的企业为药品的全球独家总经销,并聘请韩某为长白山药业的营销经理。乙方负责药品成品包装及宣传、销售工作。
2000年11月29日,北京牛群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再次同长白山药业签订《合同书》,对该公司同长白山药业正在履行中的《合作合同》做出修改补充。
它包括如下相关内容:牛群公司独创设计完成外观图案,用于“牛哥”力龙伟雄药品的内外包装。牛群公司对包装设计、牛群肖像享有专有权利。合同的有效期为6年,“牛哥”品牌的总体策划、药品的包装设计及牛群肖像的广告宣传使用费6年1980万元。
在实际执行合同过程中,牛群公司为长白山药业提供了力龙伟雄胶囊药品的商业广告代理服务。包括策划设计了牛群的两种“牛气十足”的动作形象。该形象出现在含有“让男人‘牛’起来!”等文字内容的宣传品上。牛群的形象和宣传品的文字相结合,共同组成印刷品广告;使用在药品盒上的牛群形象还出现在含有知识篇、产品篇、生活篇等大量文字内容的男性关爱手册上。
据了解,在实际执行合同过程中,牛群公司没有负起自行审查的义务和查验广告证明文件的义务。
另据了解,牛群公司在合同期间,先后以“咨询费”和“策划费”名义收取了对方8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牛群本人虽然在去年3月31日致函长白山药业,要求停止履行合同,并于同年10月23日,将牛群公司更名为北京恩爱优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但这些都没有阻碍吉林工商对牛群公司违反《广告法》、应当承担行政违法责任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