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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全市最低价”之后,如今市场上又冒出了许多“建议零售价”,有的正正规规印在外包装上,让消费者心知肚明,而有的却鱼目混珠,把它同“明码议价”相混,有意误导消费者,令人看不懂。
日前,记者去某五金商店购买三件套的水龙头,标牌上写有“建议零售价1558元”,见记者在此逗留,营业员立即迎了过来:“看你面熟陌生,不说也是这儿的常客了。这样吧,我们不赚钱,以底价858元卖给你。”营业员如此慷慨,记者在受宠若惊之余,疑虑顿生,哪敢就此买下!
为此,我们走访了物价部门的有关同志。据行家介绍:在正常情况下,建议零售价的制定是厂家根据产品的成本、质量、销量和品牌、技术含量的价值,同时权衡考虑商家应得的利润和消费者的承受能力,按一定的公式套算得出的,其目的在于避免商家擅自提高商品零售价格,侵害消费者的利益,从而更好地规范消费市场及保护产品品牌利益。商家的通常做法,也只是把厂家的建议零售价用作内部参考,一般不会挂到厅堂里亮相。因此,在公众场合“抛头露面”的“建议零售价”与“此地无银三百两”无异,不可轻信。
看来,“建议零售价”这一特定的内容若被一些不法厂商利用,就会富含“水分”。对此,消协方面人士提醒消费者多长个心眼,以免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