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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几年前在某保险公司干代理,最近犯案。因近三年里,他常用假保单骗取保费。但这些家人都不知情。
他去外地办事时,妻子多次替他送保单给客户,其中就有假的,是他事先备好几份空白的假保单放在家里的,他通过电话教妻子填写的。落款人名是他编的,他却骗妻子说,那人是公司的内勤。请问:她有罪吗?
答:根据刑法规定,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违反保险法规定,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保险金的行为。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保险金。而本案中的她并不知情,因此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和故意,因此我认为根据你的叙述,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