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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从今年3月1日起,凡是没有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而擅自从事网吧、音像制品等经营活动,或者无照从事危害人体健康、破坏环境等生产经营的,工商部门将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进行罚没。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对无照经营等5项违法经营活动的查处将变得更为有法可依,同时对违法者处罚也将有更为明确的标准。
《办法》中规定,对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后对无照经营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涉及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隐患、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除了没收工具等财物外,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动用没收、扣押财物的最高处其财物价值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还特别规定,如果知道或应当知道是无照经营行为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库等条件的责任人,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其违法行为,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没有危害到人体健康,但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阻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市工商局企业管理与监督处的有关人士介绍说,在《办法》出台后,将会从市场经营的源头去整顿违法经营行为,执法人员执法将更为有法可依。新办法实施后非法无照经营的“黑”网吧、“黑”音像店、在马路上占道无照经营的企业将会得到有效的控制。对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不列入新办法所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