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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自己的股票账户被擅自划走172万余元进行股票交易,日前,北京市恒顺食品有限公司将本市某证券经纪公司诉至东城法院,要求返还172万元及赔偿相关利息。
原告在起诉书中称,公司于2000年4月5日在某证券经纪公司营业部开设账户,委托一名代理人进行股票交易,每半个月通过电话联系股市盈亏状况。自2002年国庆节后,公司与代理人失去联系后,为防止股票交易发生问题,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于同年11月8日上午到营业部提出变更代理人、保证资金安全和清密、修改交易密码的要求,填写了已盖有印章的新委托授权书。但直至当天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前,该营业部仍未办理变更代理人手续。同年11月11日上午,该公司到营业部交涉此事,却发现成交过户交割凭单显示账户上的172万余元资金已于11月8日13时13分被划走,股票被卖出,账户上仅剩下327.42元。
原告认为,按照《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交易委托代理的规定,被告不为原告办理变更代理人、打印股票账户对账单的行为违法,被告从原告账户内划走172万余元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交易的“T+1”制度,是导致原告财产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并赔偿上述资金及利息。据悉,该案将于下周一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