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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却与银行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先后从银行转出上亿元人民币中饱私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做出判决:朱江以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朱江是北京市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自一九九八年起,朱江与北京某银行的支行分理处主任戴某合谋,采取存折挂失及伪造存款单位印章、预留印鉴卡,伪造转账支票的方法,先后于一九九八年三月和九月分别将某公司存入该分理处共四千万元人民币转出归自己使用。次年五六月间,朱江再次将另一公司存入该处的两亿元中的八千四百万元人民币转出骗走,并逃往美国。二00一年二月,朱江回国主动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朱江与银行内部人员勾结进行的金融诈骗活动数额均特别巨大,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应予惩处。鉴于其能够主动回国投案并协助追回部分赃款,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