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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首要的问题是如何从概念、标准和方法上对我国中等收入者进行合理认定。目前有关中等收入者的研究,概念并未清晰,确定方法仍有缺陷,尤其缺少合理的认定标准。
中等收入者不等同于中产阶级
中等收入者是指在一定时期内达到中等收入水平的城乡居民。一定的收入水平是其唯一的划分标准,不必区分居民在教育程度、资产规模、职业种类、价值观念、社会地位等方面的差别,更没有阶级划分的色调。对于城乡居民,只要其收入水平达到一定标准,就可以进入中等收入者行列。
对于中产阶级,虽然目前没有哪个国家给出了官方或权威性解释,但根据一些国外资料,中产阶级可以被认为是社会中的这样一部分人,他们既不特别富有也不贫穷,拥有住房、汽车等一定数量的财产或资产,受过高等教育,从事较好的商业或专业性工作(如经理、律师、医生、会计师等),有相似的价值观念或相对独立的意识形态。在当今西方国家,这部分人主要属于既非富豪又不掌握很大权势的白领阶层。
可见,中产阶级必然是中等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则不一定被属于中产阶级。中产阶级带有一定的意识形态特征,其判别标准是多重的。
中等收入者不宜用收入五等分法或职业划分法来确定
收入五等分法以及洛伦茨曲线和基尼系数,虽然可以说明低、中、高收入居民家庭的总体分布状况,但本身不能合理确定中等收入者的收入标准,从而相应确定中等收入者的实际比重。比如,无论是把占所有居民家庭60%比例的中等偏下户、中等收入户和中等偏上户作为中等收入者,还是把40%的中等收入户和中等偏上户作为中等收入者,抑或是把20%的中等偏上户或中等收入户作为中等收入者,其方法都是武断的,自然难以令人接受。如果调换角度,以收入从低到高排序的等比收入为座标,对应五等分家庭,那么,一是分布曲线永远显示的是“金字塔”结构,即使基尼系数再小,也只能使这个“金字塔”底部变小,趋向“柱形”结构,始终无法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形”结构;二是无论是把五等分中间60%、40%或20%的收入份额拿来计算中等收入者的比重,都会因收入标准不明确,从而难以确定中等收入者在总体分布中的比重。
职业划分方法主要以中等收入者职业分布或从事工作的特征为依据,将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以及其它单位或自由职业者中主要从事脑力劳动或专业性工作的人员进行统计汇总,由此估算出中等收入者的大体比重。这种方法简单粗放,无法达到合理、准确的程度。第一,中等收入者的职业分布很广,并不是几种或几十种所能概述。第二,职业并不等于收入本身,从事同类工作可能实际收入差距甚远,有些看似中等收入者较集中的工作领域,实际上高收入者或低收入者同时在做。第三,目前职业产生和消失的速度越来越快,从事某种职业的人数和人员结构也在逐步变化,从职业角度把握中等收入者群体的变化并非易事。第四,从事某职业只能决定个人收入状况,却不能同时显示其家庭总体收入状况,除非他是单身户。
家庭人均收入在10000元-40000元即为中等收入者
以家庭人均收入水平作为确定中等收入者的唯一标准,指向准确,方法简便,概括性强,可以排除各类复杂因素的干扰,不会引起较多争议。收入是综合性的,是基本前提,人们能够获得某种程度的收入,往往决定于他们从事的是什么职业,达到何种教育程度和技能水平,等等。同时,一定的收入水平在某种程度上又可以决定人的生活方式、受教育程度、积累财产及各类生产要素的能力,甚至思想观念的倾向,等等。采用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标准,还可以真实说明每个居民或每个家庭成员生活与发展的实际条件,且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中等收入者收入的起点标准应比目前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略高一些,接近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能保证人均食品消费支出比例低于25%,而且要适当贴近国际平均的中等收入标准线。这样的家庭人均收入水平才能基本支持人力资源发展或人的素质较全面提高。2002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约9000元,职工年平均工资约12000元,能够支持25%左右食品消费的城镇家庭人均收入水平也大致在10000元左右,因此,把标准定在10000元以上比较适当。近期,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表明,全球中等收入层的人均收入起点标准为3470美元,经购买力平价调整后大约相当于14500元人民币。把我国中等收入者家庭人均收入起点标准定在其三分之二左右的水平上比较合适。
我国中等收入者人均年收入标准的高限(即高收入者起点标准)宜确定为40000元左右,这是因为:一、我国城乡居民家庭收入调查中中低收入与最高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的实际差别在4倍左右;二、我国高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应能大致达到发达国家人均GDP的初始标准,世界银行近期的研究结果将全球中等收入层的高限确定为8000美元,通过购买力平价调整,应在40000元人民币左右;三、将40000元作为高收入者的起点标准,其户均年收入可超过10万元,接近目前多数人对高收入者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