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业内预测,《关于期货经纪公司接受出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布,将促使期货公司加速洗牌;经过兼并重组,由目前180余家期货经纪公司减至50家左右将比较理想
“多年来我们一直费尽周折与证券公司合作,但难见成效,现在终于可以‘从地下走出来,看到阳光了’。”中国证监会近日下发《关于期货经纪公司接受出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后,多名期货公司负责人向《财经时报》透露出这样的心情。
这一《通知》的核心内容是“取消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参股期货公司的限制,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参股期货公司的限制”。国内期货业人士立即做出反应:这是“开启证券业通往期货业大门的钥匙,标志着束缚中国期货业近6年的政策限制终于开始松绑”。
证券与信托获准入股
早在1996年12月,在期货市场的清理整顿过程中,证监会曾发布通知,规范期货经纪公司接受出资问题,对期货经纪公司接受股权投资做出了限制性规定:期货经纪公司不得接受各类金融机构的投资,不得接受外资、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接受自然人的投资。
这一“三不政策”出台后,于1999年9月1日实施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又规定:期货经纪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
一面限制投资准入,一面提高注册资本门槛,许多期货公司总经理至今依然记忆犹新:“当年我们为达到最低门槛而四处奔波”。
受这些限制的影响,目前国内90%的期货经纪公司注册资金都是正好达到3000万元,超过这一数字的仅有20多家。对此,中国证监会期货部有关负责人私下承认:以前的规定不利于各期货经纪公司扩张资本,不利于引进金融管理经验和金融经营管理人才。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分析称,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而《保险法》中也有这样的表述: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因此,目前期货经纪公司可以结交投资的金融机构,主要为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
这位负责人强调,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期货经纪公司后,将以他们的出资为限承担责任,这与运用银行、财政资金进入期货市场进行交易“有本质的区别”。他同时说,不同市场间的风险可以隔离和得到有效控制。
股指期货伏笔
“《通知》实质上意味着放开了证券机构进入期货市场的限制。这是正视现实、符合市场需求的体现。”北京期货商会副会长、经易期货经纪公司副总经理曹胜说。
北京证券研发中心副总经理康静则认为,《通知》的出台为证券公司业务拓宽了空间,也为混业经营和混业发展奠定了基础。近年来随着推出股指期货的准备不断加快,期货市场引起了证券行业越来越密切的关注。
此前不少研究股指期货的研究报告中都判断:推行股指期货的障碍之一是法律法规。由于中国目前还没有《期货法》,依据现行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期货交易必须在期货交易所进行,且不得实施现金交割;而《证券法》规定,金融机构不得进入期货交易。因此,期货业与证券业互通的法律基础并不健全。
同时,“谁来代理股指期货交易”也易成为业内争论的焦点:如果代理股指期货交易的机构是证券公司,那么有人担心他们对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方面没有足够经验;但由期货公司代理,又有观点指多数期货公司资金实力明显不足,抵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差。
《通知》公布后,这一矛盾可望获解。业内人士预测,有关管理层最近也会对《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证券法》做出相应的调整。
市场憧憬
曹胜同时谈到,期货市场本身就是一个国际性的开放市场,《通知》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参股期货公司的限制后,代表国际化优势资本的外资进入中国是迟早的事。
目前由于受制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有关法律法规,外资期货公司尚不具备在中国境内出现的条件,但是只要股权比例不超过25%,不违反合资企业的有关规定,外资通过一些合法渠道间接参股中国期货公司也并非完全行不通。
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总经理汪正认为,《通知》标志着政府监管部门在未来几年内有可能开放境外期货交易,并鼓励外资进入中国期货市场参与套期保值业务。加快外资进入中国期货市场的相关法律和条例也可能补充出台。
市场人士普遍认为,《通知》会促进期货公司品牌“优胜劣汰”,使期货公司加速洗牌。他们预测,经过兼并重组后,由目前180余家期货经纪公司减至50家左右将比较理想;同时市场人士也建议,应该将期货经纪公司划分为综合类与经纪类。
“好的开始等于成功的一半,2003年将是一个令人兴奋的年头。”一名投资者笑着告诉记者。《通知》现在虽只是“一纸公文”,但留给市场的憧憬空间非常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