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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有效地利用电力资源,在2002年全省销售电价大幅度降低的基础上,广东省将从2003年4月1日开始,对全省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KVA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统一实行峰谷电价。
根据电力系统负荷要求,广东省峰谷时段按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高峰、平段、低谷各8小时。各时段具体安排为:高峰为7:00—12:00和19:00—22:00;低谷为23:00—次日7:00;平段为12:00—19:00和22:00—23:00。
各时段的电价按如下比价关系安排:以广东省物价局公布的各地大工业电价(不含城市建设附加费)为平段电价,高峰电价为平段电价的150%,低谷电价为平段电价的50%。另外,对自来水、煤气、公交(含地铁)、电气化铁路等行业的用电以及峰段自发电、谷段用网电的企业,暂不实行峰谷电价。
据广东省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峰谷电价的实行,是广东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全省电力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应用经济调控手段,优化资源配置,为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而采取的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