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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纵横(600862)日前发布公告,公司从第一大股东江苏省技术进出口公司处获悉,该公司日前接到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就中国农业银行镇江市京江支行与丹徒县龙山鳗业联合公司、江苏技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裁定拍卖江苏技术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5148万股(共两笔:分别为3575万股和1573万股)又流拍的情况下,镇江中院依照有关规定,作出最终裁定.
镇江中院裁定,将江苏技术持有的ST纵横国有法人股3575万股以每股2.16元作价7722万元交付京江支行抵偿相应债务;将江苏技术持有的ST纵横国有法人股1573万股以每股1.40元作价2202.2万元交付京江支行抵偿相应债务。
ST纵横称,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述当事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的有关股权过户文件。据查,上述两部分股权已先后分别被三次拍卖,但皆因无人应价而流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