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我理解十六大报告里面未来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有十大要点:
第一,政府不再作为对企业进行资源配制的主体,资源配置的主体是市场,不是政府,即便有一些资源需要政府配置,政府不能采取行政的方式,而要采取市场的方式。
第二,政府不再作为企业制度设计主体存在,政府主要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所谓企业制度的设计主体是企业本身的事,估计十六大以后,《公司法》就应该修改。
第三,政府不能再作为国有产权的代表存在,可能我们要构造一个国有资产专门机构,专门管国有资产,这个机构应该设在政府以外,因为它不是政府体系,但是法律赋予权力可以管国有资产。
第四,政府对企业税费的收取,要以政府的服务界定。也就是说政府从企业收取税费应该告诉企业我为你提供什么样的服务。
第五,政府对企业的挤出效应必须受到约束。一般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只要是商务投资,都应该交给企业来做。
第六,政府的公共部门,是为企业服务的,所以说政府是服务性政府。
第七,政府对企业的管理不是审批制,是备案制。也就是说政府主要制定准入的条件,谁符合条件谁就进,所以十六大进一步提出要严禁审批的制度,大量的政府审批制度要退出去。2005年我们要全面取消世贸组织涉及到的审批问题,恐怕十六大之后将会进一步推动解决不应该有的行政审批。
第八,政府和企业都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两个活动主体,政府是依法管理,企业是依法经营。
第九,不具有司法权利的政府行政机构,不能调查企业的财产。如果违反法律,可以向司法机构起诉,司法机构能动,没有司法权力的政府机构不能动,这是重要的原则之一。一些政府部门想使自己拥有司法权,工商税务都想使自己拥有司法权,这是坚决反对的。
第十,如果政府干预出了问题,企业完全可以起诉,有完整的法律诉讼权,企业对政府有完整的法律诉讼权,我想要不了多长时间,这一条关系会建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