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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今天公布的最新抽查结果显示白酒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6.0%。
2002年第4季度国家监督抽查从山东、湖南、河南、北京、内蒙古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通领域抽样检查了49家白酒生产企业的50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6.0%。
抽查结果呈四个特点:一、白酒的卫生质量全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抽查的50种瓶装白酒产品,甲醇、杂醇油、铅等三项卫生指标均符合国标规定,大多数产品的含量都很低,甲醇的含量多在0.10g/L左右,低于标准规定的0.40 g/L限定值,铅的含量更低,几乎全在0.01mg/L附近,仅为标准规定限量的百分之一。
二、大中型生产企业产品抽样合格率较高,小酒厂产品质量不稳定。所抽查的50种产品中,26种产自大中型企业,抽查合格率100%,这是前三次国家监督抽查从未达到过的水平。部分农村的小酒厂设备简陋,工艺陈旧,质量毫无保障,产品合格率低,此次抽查的24种产自小酒厂的产品,不合格品7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仅为70.8%。
三、白酒品质并非“越陈越香”,低度白酒酒酯类水解应引起消费者注意。低度白酒(通常指酒精度40°以下的产品)是我国当前白酒产品中的主流,近几年来,低度白酒在存放一段时间后(通常需一年或更久,但因酒而异)出现的酯类物质水解,并导致口味寡淡的问题已逐步成为白酒行业关注的焦点。此次流通领域抽查的白酒产品均为2001年7月以后生产的,即实际货架期为一年以内,虽然低度白酒在此时段内的酯类水解尚不明显,但抽查中共有6个低度白酒产品的总酯刚达到标准低限,可以预期它们在进一步存放后总酯很可能更低。现实酒类流通市场中生产日期为二、三年前的白酒产品屡见不鲜,而白酒“越陈越香”的传统观念用在低度白酒保存上并不合适,消费者应注意这方面的问题。
四、产品标识标注需进一步规范。抽查发现的首要问题是“配料表”标注不实,特别是一些以调香勾兑为主的液态法白酒,在配料表中几乎清一色的标为“水、高粱、小麦”,回避了作为主要配料的“食用酒精”或“酒精”的标注。普通白酒加香精,从单一香精到复合的酒用香精,种类越加越多,作为白酒的重要配料,许多企业并不在包装上明示这一点,它已从另一方面构成了对白酒卫生质量潜在的影响。此外,白酒的包装盒越来越讲究,企业为了防伪,将盒子本身制成了“即开即损”的一次性包装用具,生产日期则只标在酒瓶的标签上或在盒内纸页上,消费者在选购白酒时往往无法从商品外包装上了解生产日期的信息。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从1999年以来已经连续4次对白酒进行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表明,白酒整体产品质量较为稳定,4次产品抽样合格率均在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