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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一个账面资金不足2万元的个体商贸公司,不但谎称其注册资本50万元,还伙同他人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年内敛财60多万元,受害人数达10余人,并以伪造电子汇兑凭证的手段,联系了7家外省市公司,企图诈骗。昨天,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这起今年以来的首例经济大案。
某商贸公司经理靳某为满足个人私欲,于去年3月间,在办理该公司申领登记过程中,将不足2万元的资本,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虚报人民币50万元作为公司的注册资金,骗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清分局的公司登记。
靳某与该公司采购部经理王某、会计韩某经预谋后,以600元价格,私刻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红桥支行西青道分理处“现金收讫章”、银行工作人员“功号章”、“日期章”等共计九枚印章,并通过变造中国工商银行电子汇兑凭证等手段,骗取湖北省花露蜜酒有限公司花露蜜酒二百箱,价值人民币53700元。三被告人以同样的手段,企图诈骗四川省成都市扬天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省惠中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湖北省丹江口市京武商贸有限公司、江苏省徐州市恒丰食品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的各种货物价值人民币12万余元,但因故均未得逞。
另外,被告人靳某于1999年底,找到被告人翟某商订存款月息为2%,年息为24%的高额存款利率,非法吸收12名受害人存款共计人民币63万余元。
在昨天的庭审中,靳某等5名被告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法庭经过长达4个小时的事实调查阶段,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