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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息说,立案已达数月之久的三九医药案本月24日将开庭。此案是证券民事诉讼的最新司法解释后第一起责任到人的诉讼案。高院1月9日出台的有关证券民事赔偿的最新规定对这一案件的走向,无疑将产生重大影响
一向暖冬的深圳这个冬天却屡有寒流来袭,同样感受到寒流的还有深圳的三九医药股份公司。一个月前集团总裁赵新先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6位投资者集体起诉三九医药遗漏重大信息导致自己投资损失,共索赔6万多元。据悉,此案将于1月24日在深圳中院民庭公开审理。
值得关注的是,被告三方中除了上市公司三九医药外,还有两个自然人,即身为三九医药法人代表的赵新先以及三九医药前任董秘许宁。
该公司虚假陈述的受害人远不止这6位,他们只是分批诉讼的第一批。
三九医药因被大股东三九药业有限公司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超过25亿元(占其净资产的96%),且公司在信息披露、资金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均存在严重问题,于去年8月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后股价大幅下挫,由此涉及的受损失的投资者有多少、可能索赔金额的总数有多大,三九目前都无法预计,但曾在公告中承认面临中小股东诉讼风险的银广夏是前车之鉴。
三九医药很可能面临的巨额索赔究竟该由谁来承担?
争取庭外和解?
“三九医药希望把此事的影响减至最小,正在积极寻求庭外和解,24号开不开庭还是未知数。现在有两种可能,一是庭外和解,二是延期开庭。”消息人士向记者透露。
他说,三九医药此前辩称自己的行为“不是虚假陈述,而是没有按照规定披露信息”。当初中国证监会把三九的问题定性为“重大信息遗漏”,而重大遗漏到底算不算虚假陈述,虚假陈述到底包括哪些行为,各界有过不少争议。而本月9日高法出台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则以法律的方式予以了明确。按照《规定》,虚假陈述可以发生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即在此过程中的重大事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也可以发生在信息披露时,即在此过程中的不正当披露、重大遗漏。
如此一来,三九侥幸过关的可能性一下子变得微乎其微,三九这才真正紧张起来。三九的社会活动能力一向很强,正与各方积极沟通时,深圳中院没打任何招呼就发来了传票,可能令三九心里多少有些没底。
投资者向上市公司索赔已有先例,向上市公司法人代表索赔这还是第一次。赵新先会拿出什么样的和解方案?和解的条件又是怎样?事件的核心人物赵新先目前不在深圳,记者多方设法均联系不上。其秘书谢军在电话里表示三九“可能”正在积极寻求庭外调解,并称不清楚此事的具体情况。而三九医药总经理崔军的秘书在电话里对是否和解及和解方案等问题均不作答,但他承认“公司高管层确实为此事开会商讨过”。
消息人士分析说,庭外和解或延期开庭对三九而言都不是理想的解决办法,因为延期开庭只是争取了时间,对最后的结果没有太大帮助;如果采用和解的方式,虽然社会影响会小许多,但仍然可能留下无穷后患。三九案和之前的案例不同,投资者的有效诉讼期还相当宽裕,可能会有更多的投资者要求赔偿,索赔金额的总数可能有多大,三九目前都不得而知。
仅管此前赵新先曾表示三九所犯错误和银广夏不同,没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企业管理上没有造假、没把上市公司的钱揣到个人腰包里,但银广夏的前车之鉴使三九在寻求妥善的解决之道时承受着巨大压力。
依法索赔
深圳中院发出传票时,向三九提供了银行对账单等详实的凭证。6位原告一共索赔6万多元,数额并不惊人,不过这6位原告只是分批诉讼的第一批。由于人数较多,为了节约成本,此案采用了共同诉讼的方式。
率先向三九讨说法的是湖南长沙的投资者饶贵元。三九医药2002年7月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他是全国首位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权益的投资者,所凭两大法宝除了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外,主要一个就是那份处罚决定。紧随其后的投资者仅在长沙清源律师事务所登记的就有数十位之多,且这个数字还在不断扩大。
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明确指出,三九医药在四个方面存在违规事实:第一,未就与三九药业间169亿元巨额资金的往来情况进行披露,到2000年12月31日三九药业尚欠6.95亿元,占公司年末净资产的26.92%;第二,未就与三九药业大量互开汇票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披露,三九医药把三九药业开出的大量没有真实交易基础的汇票向银行贴现取得巨资25.47亿元,冲减与三九药业的往来;第三,未就委托三九药业进行投资并取得收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披露;第四,未就存款人民币11.43亿元到其关联公司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详细披露。证监会据此对三九医药罚款人民币50万元,对赵新先警告并罚款10万元,还对当时的董事会秘书及一批董事分别警告并罚款。
饶贵元认为,三九医药及其大股东和主要责任人的不法行为导致了公司业绩滑坡、股价跌跌不休,直接造成了自己的损失。他于2000年11月23日、24日、12月13日分三批买进三九医药5200股,价格分别是22.13元、22元、20.35元。然而,在随后公布的2000年年报中,三九医药却在行业平均利润上升23.5%的情况下出现了同比下降,无奈之下他只有割肉斩仓,共损失2万多元。2001年8月,证监会公开谴责三九医药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权益,他这才明白公司有违规行为,但彼时证券民事赔偿的概念尚未形成,所以近一年后才有机会拿起法律武器。
赵新先公开表示过,“愿意接受谴责、批评和处分”,现在看来他对此事的后果估计得可能太过乐观了。三九在阴影宠罩下走过了2001年、2002年,2003年新年伊始似乎还是难见阳光。
谁来买单?
有关资料显示,证券民事赔偿类案件全国已有近千起等候开审。已有的嘉宝实业案例和红光案例的借鉴作用并不足够,因为两案均以庭外和解方式了结,赔付金额有限,赔付方都是上市公司。
三九医药案是责任到人的第一起,赔付方包括了公司法人代表和董秘,此案的核心问题就是买单责任由谁承担。国企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权益导致投资者损失,是由上市公司买单,还是由高管层买单?如果由上市公司买单,则等于国家买单,大到买不起的单又该怎么办?如追究个人责任,法人代表和信息披露责任人谁的责任更大?此案的处理方式不仅对投资者有示范作用,对上市公司也有借鉴意义。
记者多方联系此案的另一被告——三九医药前董秘许宁。据说他“早就离开了公司”。作为信息披露责任人,董秘是上市公司高管层中颇为微妙的角色,某上市公司董秘曾私下抱怨,有时对经手的信息心存疑虑,甚至毫不知情,但也要遵命披露,而几乎所有的信息披露都可归入“陈述”,一旦构成“虚假陈述”,则难逃干系,负担实在太重。
对此,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陈凌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如要追究个人责任,应首先追究法人代表的责任,因为他握有重权,应承担的责任自然也就重一些”。陈律师介绍说,社会要求高管层承担个人责任,新的司法解释也首次明确了投资者可以追究个人责任,这样确实能起到震慑作用,不过从法理角度就有点说不通,因为上市公司的这种行为应属法人行为,即便高管层个人失职,也不应放在同一个诉讼里。她特别提醒投资者,所谓两年的诉讼时效起散点,是指从投资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损开始计算。一旦进入诉讼阶段,官司打两三年都不会失效。
“法人代表承担首要责任,董秘肯定也要负责。”国信证券分析师肖建军这样认为。他分析说,上市公司披露年报等信息时都会表明对其真实性负责,这不应是例行公事,董秘被祭刀的可能性不是没有,但压力之下会更明确要承担的责任,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截止到发稿时,记者获悉此案又有最新变故:有消息说原告已经撤诉,但记者始终未能与原告代理律师取得联系。如果如此,很难说是一个结束抑或是另一批起诉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