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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春都正式授权的顾问沈敏峰将代表其出席今天证监会召开的是否对ST春都进行行政处罚的听证会。沈敏峰昨日向记者披露了公司将出具“无罪”的申辩理由。
据了解,因认为ST春都1999年欺诈上市,并在1999年上半年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陈述。证监会开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最高将对公司处以50万元的罚款,并对公司原有关负责人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
但沈敏峰告诉记者:“直接占用公司资金,应当受到处罚的是大股东春都集团及其当事人,ST春都并无过错,是无辜的。如果受到处罚,则是代人受过。在听证会上,我将阐述如下理由:ST春都作为独立法人,其行为只有在违反了相关规定时才可受到处罚,ST春都对大股东直接占用资金一事,在当时并不知晓,是没有过错的。ST春都是1998年12月31日成立的,而受到处罚的行为发生在1998年12月30日。如果受到处罚,是受到伤害的一方继续受到伤害,这个处罚同时损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他同时表示,对今天能否通过听证没有把握。
<沈敏峰强调,无论今天的听证结果如何,都不会影响ST春都正在进行的重组工作,而重组的主要目的就是更换大股东,西安海拓普集团和郑州华美科技有限公司都有望成为其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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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9日,ST春都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书上称“自1999年3月到8月,公司多次与关联企业签订购进资产和出售资产协议,涉及金额43166万元,未及时披露,也未在1999年的中报中进行披露;1998年12月及1999年上半年在中信实业银行郑州分行账户中有多项大额支出未能及时入账,致使上市公告书披露的1998年12月31日的货币资金、1999年中期报告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1998年12月31日的货币资金比实际数额多7339万元,1999年中期报告所披露的1999年6月30日的货币资金比实际数额多30678万元”,证监会因此对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