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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发生的中国游客滞留韩国事件使人们看清了其深层次的原因:不少旅行社相互买团、卖团,导致在目的地出现纠纷。
一位旅游业资深从业人士告诉记者,中小旅行社的主要业务就是“揽客”和“卖团” 。由于自身能力不足和资金匮乏等种种原因,一些中小旅行社并没有开展国际甚至国内旅游线路的能力,只是收客后将其转卖给其他旅行社,这种做法被成为卖团。据调查,一般来说,卖一个国际团的利润可高达600元人民币,组团社的利润也不过如此,而官方提倡的互为代理制度下的转团利润只有100元左右,所以目前旅游市场上买团卖团现象屡禁不止。
对此,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管理学院副教授戴斌认为,互为代理与买团卖团有着本质上的差别。互为代理制度下游客直接与组团社签订有关合同,代理商利润来自组团社反馈的佣金;买团卖团情况下游客事实上与中间商签订了合同,而与组团社之间并无明确的法律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就使游客多了一个索赔层次,增加了索赔难度,实质上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专家认为,要解决拼团问题,需要降低大旅行社出资参股、控股中小旅行社和开设分支机构的门槛,使旅行社可以充分利用资本纽带重新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