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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特别是控股子公司频频进行资产交易已成为上市公司年末利润包装新景观。去年年底短短一月间,先后有超过10家上市公司发布其控股子公司资产交易获投资收益的公告。有业内人士就此指出,在目前上市公司子公司运作相关信息披露较为宽松的条件下,部分上市公司子公司年末资产交易的公允性值得关注。
子公司年末"捡馅饼"
日前,一家浙江的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其控股的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一置业发展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双方协议转让价格为3780万元。公开资料显示,被该子公司转让的公司是一个注册资本为800万元的房产开发项目公司,截至2002年11月底,该公司的净资产为612.4万元,负债总额为7479.56万元,2002年1-11月净利润为-129万元。公告同时称,该项交易产生转让收益3407万元。另有一家深圳上市公司亦发布公告称,公司一控股子公司通过转让其持有的一公司的全额股权,获得了超过一亿元的投资收益。
上市公司子公司年末"捡馅饼"的公告不胜枚举,除了获得一次性的投资收益以外,还有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收到政府补贴收入等好事。可以预见的是,在子公司与母公司合并报表后,上市公司的年报必将因此添色不少。
利润操纵"另辟蹊径"
无论是母公司还是子公司,正常的资产运作对企业经营来说都必不可少。可是,子公司出售资产赶在年底密集发生,就有操纵利润之嫌。业内人士在分析此类现象的原因时指出,监管部门在财务制度上的一些调整使得上市公司原来突击造利润的两种主要方法在去年相继失灵,不少公司只能"另辟蹊径"。
首先,根据有关规定,债务重组收益和关联交易产生的非正常收益不能再计入利润。然而,这些规定均对上市公司子公司涉及不多,子公司资产交易受到的监管相对较小,突击造利较为容易计入公司利润。
此外,由于上市公司子公司资产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相对较为宽松,不像上市公司进行的交易那样有严格的披露要求,也无须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评估,因此容易成为滋生不规范行为或产生业绩隐患的温床。
监管出现"软肋"
值得注意的是,更有一些上市公司子公司的资产交易进行的是"暗箱操作",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资产交易甚至不进行公告披露。明明对上市公司当期利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投资者却往往只能在上市公司年报、半年报中才能瞧出些许端倪。
有业内人士指出,在对上市公司大股东、上市公司本身的交易监管日趋严格和信息披露日趋完善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子公司的相关信息披露已成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体系的一块"软肋",对上市公司子公司交易信息披露的监管应当引起更广泛的重视。
资料链接
去年12月底,中宝股份一下属公司将其持有上海园通置业60%的股权转让给上海典嘉实业,转让价格为3780万元人民币。
去年12月,广州控股一下属公司将其持有的广州联合信息50%出资权益转让出去,转让价格为6285.5万元。
去年底,深深房一子公司将其持有的超飞有限公司100%股权全部转让给盈多有限公司,转让总金额人民币3.2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