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农业部渔业局10日发布的消息称,自2003年2月1日起长江流域全面实施禁渔期制度。
范围包括: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0个省(市)的长江江段。具体为云南德钦县以下至长江河口(南汇嘴与启东嘴连线以内)的长江干流,汉江、岷江、嘉陵江、乌江、赤水河等一级通江支流在湖北、四川、重庆、贵州的江段,鄱阳湖区和洞庭湖区。禁渔时间是:云南德钦县以下至葛洲坝以上水域为每年2月1日12时至4月30日12时;葛洲坝以下至长江河口水域为每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
禁渔期间,除实行捕捞限额专项管理的凤鲚(凤尾鱼)、刀鲚(长江刀鱼)外,禁止其他所有捕捞作业。国家级水产原种场需采捕长江天然水产苗种、有关科研单位需进行长江渔业资源调查的,须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农业部批准。这一禁渔期制度共涉及8100多公里江段,其中长江干流4090公里,支流4000余公里,以及鄱阳湖、洞庭湖等主要湖泊,专业捕捞渔民5万多人。
沿江渔民生产生活是否会受其较大影响?农业部渔业局有关负责人认为,禁渔期内渔民直接收入会有所减少,但考虑开捕后由于资源状况的好转而增加收入和禁渔期间节约(如柴油)成本等因素,实际上专业渔民全年的渔业收入减少不多。禁渔期间,沿江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将对渔民采取“低保”和救济补助、减免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减免专业渔民子女寄读费等措施,并积极为渔民开辟生产门路,引导渔民改捕为养、弃渔从商从农。
新闻分析:长江为何实行全流域禁渔期制度
长江是世界上保存较完整的大流域性生态系统,被誉为我国淡水渔业的摇篮、鱼类基因的宝库、经济鱼类的原种基地、水生野生动物的乐园及生物多样性的代表。受长江水利工程建设、围湖造田、水域污染、酷渔滥捕等因素影响,长江渔业资源及水生哺乳类资源正处于严重衰退的状态,一些经济鱼类资源走向枯竭。例如,种质优良的长江四大家鱼苗产量目前只有10亿尾左右,不足最高年份产量的三十分之一。
保护渔业资源也是保护渔业生产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由于资源状况的不断恶化,长江流域的捕捞业在一些地区已经出现严重萎缩,捕捞产量、渔获物质量、渔民生产、生活水平都在急剧下降,陷入越捕越少、越少越捕的怪圈。为多捕鱼,一些人甚至不惜采用电、炸、毒鱼等非法作业方式。实施禁渔期不仅是对当代渔民负责,也是对子孙后代负责。
实行长江禁渔期制度,使渔业资源有休养生息的机会,符合渔业生产的客观自然规律。近年来我国在沿海实行的伏季休渔制度就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禁渔也是世界上通用的保护和增殖渔业资源的一项科学有效制度。
实行禁渔期制度,在长江流域天然水域的主要经济鱼类繁殖期、幼鱼生长期全面禁止捕捞作业,保护鱼类亲体正常产卵繁殖和幼体正常生长,是一项最直接、较有效的养护渔业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长江渔业资源的繁殖季节,上游集中在2至4月,中下游集中在4至6月。繁殖季节鱼类有相对集中的特点,保护一条亲鱼产卵,同时保护幼体的生长,将大大增加资源的补充群体数量。据预测,如果禁渔期各项制度实施到位,将能保护2235万尾四大家鱼产卵亲体,增加幼鱼12243亿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