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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福建又出现了一家“微利药店”———“惠好”,降价幅度比国家最高限价和物价核定零售价低30%~40%———像江西“开心人”一样,开业伊始,购药者“把药店挤得水泄不通”,“许多人整篮地采购”。同时,也“引发了福建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药价跳水”……
这样的微利药店在全国至少已有七、八家了。这类药店的不断涌现并大多把经营目标定在连锁经营上,在客观上确实使零售药店的药价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虽然有的已“在多方打压下”而“不了了之”了,但平价药店已形成进一步发展的趋势。
实际上,与微利、平价药店开张相生相伴的不同意见,就一直没有停止过。这些不同意见综合起来有两点。一是“质量下降说”。一说降价,有的药店就说自己原本没多少利润,如此下去必然倒闭等等。那么事实如何?这是公开的秘密:一种药品从制药厂到患者手中一般要经过三次甚至更多的加价,结果零售价中有30%—40%、甚至更多的价格是“中间环节”加上去的。而微利、平价药店进药大多从厂家直接进货,省去的这笔钱并不涉及制药厂家,那么,如何导致药品的“质量下降”呢?目前可以看到的是,此举“吃亏”的不是患者,而是“中间环节”。退一步讲,如果因为降价者的药品质量有问题,比如以次充好,那是政府履行职责的有关部门对市场零售商监管的问题。那种认为只有“拿在自己手里”,质量就有保证,让市场去做,质量就必然下降的认识,实在是一种托词。
二是“循序渐进说”。近几年来,医药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某些方面也并不令人十分满意,比如药价虚高始终未能得到根本解决问题就是其一。没有人反对改革的“循序渐进”,但以“循序渐进”作为不改革,进而继续“冰冻三尺”,显然是不能令人接受的,尤其是以此来打压那些市场自发的改革举措,就更是错误的了。
微利、平价药店的大规模出现,事实上是市场发起的药品零售业的正常经营行为———“市场配置”的作用,已经开始并正在药品零售业中展现出来。这正符合了政府提出的“让广大群众以比较低廉的费用享受优质的医疗服务”的预期目标,并给消费者带来真正实惠。
值得注意的是,在媒体对“惠好”的报道中说:“现已有10多家省内外大型国有药品企业和药品公司拒绝向惠好提供货源。”“他们表示,要兼顾药厂、流通领域、医院、患者的共同利益。”可以肯定,倘若所有的生产厂家都如此,那么微利、平价药店就只有关门一条路了。这样,中间经营者的利益或其中某些人的“利益”是可以“兼顾”了,而患者的利益却无从谈起了。这就是一些微利、平价药店“开张之初火爆,最后不了了之”的原因,这一情况也确实应引起相关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