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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财政部发布《2003年国债还本付息有关事宜公告》,对2003年到期国债品种、条件和其他有关事宜作出说明。
2003年到期的凭证式国债包括:1998年发行的5年期和2000年发行的3年期,均为一次还本付息国债。1998年5年期凭证式国债,将从2月20日开始陆续到期还本付息,1998年7月3日前购买部分到期年利率为7.86%,1998年7月3日(含当日)后购买部分到期年利率为6.42%。2000年发行的一期、二期和三期3年期凭证式国债,分别从3月1日、5月1日和9月15日开始陆续到期还本付息,到期年利率均为2.89%。
2003年到期的记帐式国债共有3期,2002年记账式(八期)国债以贴现方式发行,期限1年,于7月12日到期按面值偿还。2001年记账式(八期)国债于8月6日到期,期限2年,年利率2.46%。1996年记账式(六期)国债于11月1日到期,期限7年,年利率8.56%。
另外,1998年定向国债(向保险公司发行)于11月4日到期,期限5年,年利率5.68%。1998年特种定向债券从11月20日开始陆续到期,期限5年,年利率5.85%。
《公告》指出,2003年各类到期国债利息均按单利计算,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凭证式国债的兑付由原售出机构网点办理;特种定向债券的兑付由当地财政部门办理。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的实物国债,2003年可继续到当地常年兑付网点办理兑付,各地常年兑付网点地址请向中国人民银行驻当地机构查询。2003年办理的附息国债利息的支付,由各交易场所及有关部门按照财政部规定予以公布并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