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人士日前透露,2003年1月1日起,我国国内外汇贷款的外汇登记及管理方式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整。自2002年10月以来先行试点的浙江、广东、上海等省市的企业,已在这次改革中得到实惠。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人员介绍,此次国内外汇贷款管理方式主要在三个方面进行改革:一是改变过去由债务人到外汇局逐笔登记的管理方式,实行国内外汇贷款债权人(银行)集中登记。二是简化债务人国内外汇贷款专用账户管理和还本付息核准的手续。三是明确银行在加强内控审核、现场和非现场检查方面的要求。
据了解,我国以往的国内外汇贷款管理框架,是以1989年发布的《外汇(转)贷款登记管理办法》为基础逐步建立起来的。主要是对国内外汇贷款实行登记制度,即债务人每借一笔贷款,都需逐笔到外汇局办理贷款登记;开立相关外汇账户及还本付息须经外汇局核准,等等。在这种管理方式下,外汇局直接面对企业、审批企业,虽然满足了监管要求,但由于审批环节较多,管理成本比较高。而且,由于企业是登记和还贷主体,遇到企业不登记或迟登记时,在还款环节会出现很多麻烦,不利于银行及时收贷,也直接影响了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规模和效率。以广东省为例,截至2001年底广东省共有境外投资企业686家,投资总额仅为15亿美元。按专家的分析,以2001年底广东累计利用外资达到1100亿美元的数字推算,广东省对外投资额理应在143亿美元左右,而目前的规模仅能达到这个数字的1/10。因此,对现行国内外汇贷款的管理方式进行改革,有利于提高国内外汇资金的使用效率,帮助国内企业大步实施“走出去”战略。
为使改革工作顺利推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自2002年10月开始,在浙江、广东、上海等省市进行试点。记者从试点省市的外经贸和外汇管理部门了解到,由于准备充分,操作审慎,试点工作在各地进展比较顺利。改革减少了企业逐笔登记的麻烦,方便了银行的信贷管理,受到了企业、银行等多方面的欢迎,社会反映积极。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02年底,境内金融机构外汇贷款余额超过1000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近100亿美元。国内外汇贷款管理方式的改革在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广东省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改革方案,出台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试点办法》,放宽境外投资购汇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无自有外汇企业通过人民币购汇向境外投资,取消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给企业以更多的资金运营空间。据悉,目前广东境内外汇资金非常充裕,有关管理部门将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放开外汇供应,不作上限控制。去年10月浙江省进行试点,取消企业购汇及汇出的限制,为企业境外投资疏通了外汇瓶颈。据宁波市外经贸局境外投资管理处统计,截至2002年底,全市新批海外企业60家,分布26个国家和地区,项目总投资1166.37万美元。目前宁波市已有境外企业及机构282家,分布在53个国家和地区,项目总投资7393万美元,其中中方投资5447万美元。2002年10月试点以来该市企业对外投资的项目和投资额有大幅攀升。
可以预见,随着2003年新的外汇贷款管理方式在全国推开,我国境内企业“走出去”将呈现一个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