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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本报信息数据中心统计,从2002年6月23日国有股向非国有股单位协议转让的审核工作解冻以来,截至2002年12月20日,公告国有股权向非国有单位转让的上市公司共有90家130起。根据已明确公告转让价格和转让股数的67家公司96起转让结果统计,转让股数共计40.63亿股,涉及金额约102.22亿元,转让平均价格为2.516元/股。而这些公司2002年三季度加权平均净资产值为2.36元/股。
在上述全部转让中,已获财政部批准的有31家38起,法院拍卖成功的有12家18起,合计43家56起。通过对90家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实际情况的统计分析,发现新一轮的国有股转让有以下一些特点:
首先,转让方式主要有协议转让和强制拍卖两种,其中以协议转让最为常见。在已转让成功的43家公司中,协议转让的有31家公司,占72.1%。而拍卖方式原则上并不被国家政策所允许,市场上进行的国有股股权拍卖,均因债务纠纷或经济纠纷由法院强制执行,属于司法性质。在已转让成功的43家公司中,通过司法介入强制拍卖的有12家公司共18起,占27.9%。
其次,转让价格略高于每股净资产。明确转让价格的67家公司的平均转让价格为2.516元/股,与这些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2.36元/股相比高出0.16元/股,溢价率约6.8%。就不同公司而言,转让价格相差较大,例如,金马集团以9.90元/股创下了国有股转让的最高价格,是该公司最近报表净资产值1.615元/股的6.13倍。而ST猴王则以0.10元/股创下了国有股转让的最低价格,而该公司最近报表的净资产值为-0.201元/股。由此可见,转让价格的高低与公司净资产有一定关联性。
同时,从国有股转让的受让方背景情况分析中发现,收购主体已日趋多样化,除正常的一般法人收购国有股外,公司管理层、自然人、民企和外资等多种收购主体频频出现。在已获批的国有股转让中,属于管理层收购的案例包括胜利股份、洞庭水殖和武昌鱼3家公司5起转让。在32家明确受让方类型的公司中,民企或自然人出资为主的企业有14家,占到40%强。外资收购仍处“谈”的阶段,但形式多样。从案例上看,真正公告有转让意向且受让方背景明确为外资的,只有赛格三星和深发展两家公司。另外,还有深宝恒、ST吉发等被具备中资背景、在港注册及上市的公司收购或控股的案例。
另外,在90家130起转让中,受让方成为第一大股东的共有56家公司,占62.2%,说明受让方收购股权的目的意在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