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蒋建华今年29岁,是天津市一家证券业务部的电脑操作员。2001年3月至10月间,蒋建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借用两个身份证开立股票账户,并将其挂在本业务部已经销户的账户上。他采取更改电脑程序等手段,挪用客户保证金购买股票,进行营利活动。同年11月5日被单位发现时,已累计挪用人民币510余万元,并提取71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在对蒋购买的股票平仓处理后,国家共计损失83万余元。昨日,和平区法院依法认定其犯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