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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麦科特9702万股股权继续冻结应该说与麦科特欺诈上市案没有宣判不无关系。”2002年12月31日,上海闻达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宋一欣律师对记者的判断表示同意。
2002年12月28日,ST麦科特(000150)发布公告称,惠州市公安局致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要求继续冻结公司四家发起人股东的股权共计9702万股,冻结期至2003年6月26日止。
半年内不会宣判
“冻结期至2003年6月26日止,这就意味着很有可能半年内不会宣判。”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分析说。
在麦科特欺诈上市案中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中介机构相关负责人,包括广东明大律师事务所(为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主任律师郭锦凯、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报告)所长吕润波、广东大正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副总经理郑炳南,2002年7月16日—18日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完毕,时过近乎半年,早已超出法定审结时限,仍没有宣判的任何消息。
而检察院针对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原麦科特集团有限公司、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钟伟贤,原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深圳部副总经理唐胜成,原麦科特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练国富,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高志卿,以涉嫌“参与欺诈上市罪”提起的刑事诉讼早在2002年1月16日就已庭审完毕。
“刑事案的审结时限尽管最长是两个半月,但很难预料麦科特案何时会判决。”高志卿的辩护人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的谢炳光律师对此出言谨慎,不愿作过多评论。
麦科特欺诈上市案被称为“2001年十大经济犯罪案件”之一。
疯狂造假令人恨
2000年7月21日,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于8月7日上市;但仅过了3个月,中国证监会就对对麦科特利润虚假问题立案调查。并查明,麦科特通过伪造进口设备融资租赁合同,虚构固定资产9074万港元;采用伪造材料和产品的购销合同、虚开进出口发票、伪造海关印章等手段,虚构收入30118万港元,虚构成本20798万港元,虚构利润9320万港元。为达到上市规模,将虚构利润9000多万港元转为实收资本,并伪制会计凭证、会计报表、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
民事赔偿受阻
让人爱恨交加的是,麦科特光电虽然在上市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现象,但多年来麦科特集团一直健康发展,至今已形成了光学机械、纺织轻工、生物医药、精工电子、投资贸易等五大支柱产业,并成为全国最大光学生产基地之一,集团综合实力进入了广东省50户工业龙头企业和国家520户重点企业行列。
“有不少股民曾向我们咨询,是否受理麦科特民事赔偿案,但由于受‘115通知’的限制,我们都已拒绝。”宋一欣说。
麦科特欺诈上市案涉案人物众多,包括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整个公司上市链条的相关负责人。因此被《财经》杂志评价为“一个造假流水线”。尽管证监会早就查明麦科特的“欺诈上市”行为,但奇怪的是,到现在都没有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按照可以受理证券民事赔偿案的“115通知”的规定,是无法受理的。而盛传要出台的新的明确的审理规定仍然没有动静。因此,麦科特的股民还无法就此进行民事赔偿的投诉。
2000年8月7日,麦科特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开盘价是15.47元,2000年10月23日达到最高价28.5元,在中国证监会宣布麦科特欺诈上市后,股价价格于2002年1月23日跌至最低价3.98元(其间曾有送配,相当于复权价7.26元)。以麦科特股价的最高价与最低价价差而计,投资者的名义损失最大为14.86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