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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2月30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该局近日调整并完善有关外汇管理政策,以支持上海钻石交易所业务发展。
根据有关授权,外汇局上海市分局负责对外地注册的钻石交易所法人会员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审批及日常监管。外地会员可以避免在上海市和注册地外汇局之间的往返奔波,享受与本地会员一样的待遇。同时,外汇总局授权上海市分局在一定限额内,核准没有外汇或者自有外汇资金不足的所外法人会员购买外汇启动资金。这两项政策的出台,将拓宽会员单位获取外汇资金的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为上海钻石交易所快速增长再添动力。
上海钻石交易所联合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资金账户的划转一直是所外交易的瓶颈,一些境外会员在交易钻石时往往因为资金不能顺利划账而放弃交易。外汇管理局的配套措施允许钻交所里设立资金账户,这样一来,交易的效率和范围都将进一步增强。
该负责人对记者说,这是对2001年年底新钻石税收政策和2002年6月出台的海关在钻石交易所设置监督机构等两项文件的配套措施,在钻石交易所里设置外汇账户,将大大增强交易效率。
相比设置在上海的其他各大交易所,钻石交易所一直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内部没有政策税收保护,外部水货横行。为逐步改变钻交所发展状况。国家先后出台两项重要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钻交所的发展。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底发布《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这项新的钻石税收政策规定,凡在上海钻石交易所海关报关进口的各类钻石免征进口关税。上海钻石交易联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这次钻石政策的调整虽然没有涉及钻石首饰的零售和价格问题,但是创造了一个规范有序、向国际通行规则靠拢的政策和发展环境。
2002年6月,国家海关总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上海钻石交易所钻石监管办法》和《海关总署关于执行进口钻石及钻石饰品相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两项新政策。这两项新政策明确规定,上海钻石交易所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办理钻石进出口手续和钻石交易的海关监管的特殊区域。海关依法在交易所设立办事机构,对该区域实施封闭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