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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从昨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获悉:我省关于《广东省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获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从本月开始,无论是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或民营企业,到境外(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设立企业或者购股、参股,从事生产、经营等投资行为所需的外汇资金,均可通过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办理相关手续后购得。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引进外资以及对外贸易的规模一直位居全国前列,但省内企业境外投资规模却一直上不去,与作为引进外资和对外贸易大省的地位极不相称。因此,改善管理,简化审批环节,特别是放宽外汇管制已成为当务之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方案,广东实施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主要内容有:一、放宽了境外投资购汇管制,改变以往企业只能通过自有外汇进行境外投资的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无自有外汇资金的企业可通过人民币购汇向境外投资。二、取消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简化了审批环节。即把原来要求的拟到境外投资的企业办理审批事项前,应向外管局提供境外投资所在国对国外投资的外汇管理情况和资料,提交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证明,由外汇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外汇风险审查等环节均被取消,外管局只保留对企业的外汇资金来源进行审查。三、取消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减少企业资金占用,节约经营成本和外汇管理局的管理成本。四、明确了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可作为投资主体进行境外投资,鼓励有较强经营实力的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加速产业结构调整。五、重点保证国家战略性境外投资项目、援外项目的用汇需求,对开发国外资源、带动出口或减少进口、获取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及以市场服务、科技研发为目标的境外投资项目的用汇将有更好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