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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为加大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力度,日前,市外经贸委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联合召开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说明会,公布了支持企业“走出去”天津市采取的境外投资外汇政策的新举措。
这些举措包括:一是取消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自2002年11月15日起,外汇局不再收取5%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对已收取的汇回保证金目前正在进行清理,下一步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退还;二是为了鼓励和支持天津市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带动商品和劳务出口,天津外汇局将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特殊用汇需求问题。新的外汇管理政策将为天津市企业“走出去”投资办厂提供更为方便的条件,进一步促进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