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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人们对“绿色食品”越来越关注,一些不法经营者看准了这块市场有利可图,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擅自在其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误导广大消费者,排挤其他企业参与公平竞争。日前,北京房山工商分局经济检查科就查处了一家擅自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
房山工商分局经检科在对辖区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北京市永信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生产的桶装水所使用的标签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立即着手进行调查。原来,该公司的王某于2001年底自行设计并印制了1万张桶装纯净水标签,于2001年12月22日在其生产的桶装纯净水上使用。在该标签上,该公司使用了“出自最佳生态环境”、“带来最强生命活力”等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2002年5月18日,王某又设计并印制了1500张宣传品,投放在北京市房山、良乡、石景山区鲁谷小区的水站,用于对外宣传。在该宣传品上,除使用了“出自最佳生态环境”、“带来最强生命活力”等用语外,还有“绿色食品”字样以及相应的有关图形。“绿色食品”字样以及相应的有关图形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注册商标,依法享有商标注册专用权。
经过房山工商分局经检科的调查,该商标注册人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并未允许该公司使用“绿色食品”字样及相关图形,同时,该公司也无权使用其他人的绿色食品商标。房山工商分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两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