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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起,中国证监会上海稽查局连续3天在三大证券报上发布同一则公告:“上海广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唐能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请你于10月31日之前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稽查局接受调查。”
公告,只有短短一句话,然而,这却是中国证监会历史上第一次采用通过报纸发布公告的方式通知被调查人前往接受调查。
就像一颗重磅炸弹,这则公告立即在股民和证券咨询业人士中引起了强烈的震动。
如今,10月31日的“大限”已过去一个多月,唐能通是否已前往稽查局接受调查了呢?
日前,相关媒体致电证监会上海稽查局询问,答复却是:自始至终,唐能通不曾露过面,也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稽查局“报到”。
于是,上海《解放日报》社记者按图索骥,根据唐能通出售的炒股光盘上标明的上海广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办公地址,冒雨来到上海市天目西路511号2001室。
这是一栋装修考究的写字楼,然而2001室却物是人非,换了主人。大楼保安告诉记者:“你找的这家公司早在几个月前就已搬走,不知去向了。”
《解放日报》社记者又一路寻至上海市惠民路501号,找到唐能通的另一家公司———“上海短线音像制品有限公司”。这是间极不起眼的门面,公司名称匾牌上的“短线”两个字已经剥落得几乎辨识不出。尽管仍在营业,可是这间狭小、破败的门店内只有一位男青年,守着一个稀稀落落摆放着几本《短线是银》系列图书和光盘的柜台,显得异常冷清。提及有关唐能通的情况时,男青年一问三不知,只说:“他不会有事的。”然而,听他犹豫的口气,大概连他自己都不相信“不会有事”这种话。
此后,当记者再次致电证监会上海稽查局求证唐能通的行踪时,稽查局有关人士表示,此事正在调查中,具体情况不便透露。但针对唐能通没有按规定日期前往接受调查的状况,证监会将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名嘴”原来是“黑嘴”
“从十万元炒到百万元需要几年?答案:两年。”
这是唐能通对股民最有蛊惑力的“名言”。
1993年,唐能通凭着他出版的炒股书籍《短线是银》系列图书而走红。身价大涨的他也一度在中小股民中很有影响,成为很多人心目中的股评“名嘴”。卖书之余,唐能通打着为下岗工人和退休工人做股评的幌子,推销起他的很多股评之外的“附加产品”,包括股评、股票寻呼机、“短线是银”软件、语音信箱播音、高级会员等等,并担任了上海广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短线图书有限公司总经理。
然而,股民们何曾想到,唐能通本人和他开办的广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其实从未获得过证监会认定的从业资格!
当一位位股民听从他的推荐买入股票,却被深度套牢;当许多人按照《短线是银》里的操作手法炒股,钱却越炒越少;当唐能通一连数月力荐股民买入“银河科技”,而该股票价格却在不久后几乎被“腰斩”,令众多中小股民蒙受了巨大的损失。一次次错误,一回回误导,在褪去“著名”股评家的层层光环和面纱后,越来越多的股民终于清醒地认识到:“名嘴”唐能通,原来是“黑嘴”!
其实,唐能通并非特例,他只是为祸中国股市的众多“黑嘴”之一。
从《中国第一蓝筹股———银广夏》出版,到银广夏骗局的被揭露;从庄家吕梁的出场、对中科创业投资价值的追捧,到中科系资金链的崩断;从今年5月号称“中国荐股第一人”的赵笑云及其创办的“东方趋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被取消股评资格、暂停业务,再到唐能通被公告调查……
一个个粉墨登场的股市“黑嘴”们,让证券咨询业和股评家们的声誉几乎降至冰点。而当他们“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般地上演着股市中一幕幕黑色闹剧的时候,股民们为此洒下了多少伤心泪!
众口一词斥“黑嘴”
“股票市场的正常秩序被他们搅乱了!”提到股市“黑嘴”,这是许多人的第一反应。
“该查,一定要查到底!”一说起股市里的“黑嘴”们,已经60多岁的老赵立时激动得不能自已。两年前,“股评家”赵笑云拼命推荐“青山纸业”这只股票时,刚刚开始炒股没多久的“新手”老赵一个不留神,听信赵笑云的“黑话”买入该股,成为受害者。对这些“黑嘴”,老赵气愤地说:“这种‘黑嘴’,今天说这只股票好,明天说那只股票佳,可谁知他们却在背后收黑钱、做‘庄托’、说假话!股市‘黑嘴’,该查!”
在市内一家证券公司营业厅内,《解放日报》社记者采访了一位姓王的老太太。今年59岁、早已退休在家的她,于3年前和老伴一起投资了股票。刚开始,他们曾尝到一些甜头。于是,两口子一合计,把家中的全部积蓄加上老伴借来的2万余元钱凑成5万元,再次投进了股市。
老两口并不懂多少专业知识,对什么技术指标更是云里雾里。看电视、读报纸、听广播,“跟着股评走”,成了他俩的主要炒股手段。一次,两人听一个“股评家”推荐买进一只股票,果然很快涨了上去,夫妻俩一下子“迷”上了这个“股评家”。那人的话对王老太夫妇来说简直句句是“金”。可是,很快不灵了。后来夫妻俩听从他的推荐买股票时,总是买一只套牢一只,割肉,再买,再套。不久,那个“股评家”音讯全无。
“黑嘴”之祸,殃及的岂止王老太夫妇?在网上,一篇题为“记唐能通老师教我炒股”的帖子讲述了这样的经历:“在2001年3月经过再三考虑,我选择了股市。听了上海唐能通的推荐,我在7.5元价位买进了一汽轿车。唐教授的话由最初所讲的‘坚决买进,等待8.5元、9.5元……’变成‘庄家可能与我们拧起来了,但没关系,考验我们的耐心……’结果,该股缩水3元!缩水率40%。”
“入股市我投入了10万元,其中自己的所有积蓄2万元,东凑西借来8万元。可后来,套了,割肉,再买,再套,再割肉,再买,又是套!老婆也下岗了,孩子上不起幼儿园了,连解决一家三口的温饱都成了问题!”
一位股民甚至说:“我关注唐能通早在4年前,1年半以前认清了他的真面目,从此开始跟他反向操作。只要我手中有的股票被他推荐上了,我立即在后面至多两天内出来,我甚至很害怕我看好的股票被他给推荐了,因为那样就意味着离跌不远了。不出来,辛苦钱就会被套牢!”
股市“黑嘴”发财有道
回顾中国证券咨询业的发展道路,人们看到,“黑嘴”问题由来已久,一度处于监管真空状态的这个行业,曾长期表现出一种“谁都可以说”的状态。甚至时至今日,在各类媒体上不时亮相、发声音的股评员中,也只有1/10的人具备从业资格。
“据我所知,60%以上的股评家看不懂财务报表,更不用说行业分析和宏观分析……许多股评家根本不懂统计学。至于最新的研究方法———‘现代组合管理’,他们中的多数人根本看不懂。”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这样说道。
既然如此,一些名为“股评家”实为“黑嘴”的人又是如何发迹的呢?对此,一家媒体刊文作了披露:
“许多股评家最早只是成立一个某某工作室,这个工作室可能只有两三个人,也可能只有他一个人。然后是四处散发投资建议信,假设一开始是发1000封,其中500封看多,另500封看空,结果自然会有500封是正确的。然后再向这500人继续发投资建议信,当然还是看多看空各一半。如此反复,最终总会笼络住一部分投资者,确立一定的影响。有了固定的客户和咨询收入后,就可以适当扩大规模,同时进一步扩大自己的影响力,包括编书、讲课、编制和发售分析软件。开始时难免东拼西凑,错漏百出。但只要挺过这一段,就好办了。随着影响力的增加,他所能操纵和影响的资金规模也在逐渐增加。以出售分析软件为例,有的分析软件要卖几万元。可想而知,买软件的人资金规模至少在几十万元以上。既然买了他的软件,自然就会受其影响。
某某工作室具有了相当的规模之后,不但从某某工作室摇身变为某某咨询机构,而且也具备了同庄家讨价还价的资本。通过同庄家联手,以及对周围资金施加影响,此时的‘准确率’当然是今非昔比。”
如此“发迹史”,令人惊心!
显然,正如足球场上的“黑哨”会毁掉一场比赛,乃至损害足球事业的发展一样,股市里屡禁不绝的“黑嘴”同样会对一个行业、一个市场的规范和发展构成重大阻碍。中国股评业,已到了非整顿不可的地步。
行业的不规范为证券咨询业提供了另类空间,一些股评家开始同庄家相互勾结。据证券咨询业资深人士介绍,庄家要做一只股票,除了解决资金问题之外,最主要的就是宣传———找个股评家推荐股票;而股评家很愿意配合,在一些报告会上,有一些股评家是带着“推荐任务”上课的。在这种情形下,股评家与庄家“双赢”,苦的却是广大股民。
整肃“黑嘴”,加大力度
证券咨询业鱼龙混杂的局面,终于引起监管层的注意。1998年4月,证监会首次向证券咨询机构颁发了执照,标志着证券咨询业被正式纳入监管范围。
那么,“黑嘴”之祸,该如何杜绝呢?
“严查严办股市‘黑嘴’,要加大力度。这一方面要求咨询机构和咨询人员自觉提高相关专业素质和执业素养,避免自身成为‘黑嘴’,另一方面则需要证监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尤其要把好执业资格的年检关。此外,相关媒体的监管、对所刊播股评文章的内容及作者资格的把关,同样重要。只有各方一起努力,配合工作,才能真正杜绝股市‘黑嘴’的出现。”在一家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工作的王小姐如此说道。
对此问题,长期从事证券法律服务工作的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严义明则认为,管理层加强监管确实重要,而广大股民们也应该克服“股评迷信症”、“股评过度依赖症”,提升自身的风险意识,多一份清醒与理智,少一点盲从与冲动。此外,还要加强自身对证券基础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掌握,学会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证监会对股评行业的监管和整顿其实从没中止过。这次对唐能通的公告,可以说是证监会发出的一个更为明显的整肃信号。”严律师强调说。
十年股市,中国证券市场一路行来,经历了不少风风雨雨,然而它在管理层的关心和努力下,正一步一步地向着健康、规范的目标发展着。我们有理由相信,与股市相伴的证券咨询业,同样将在健全的管理机制、社会各界的监督与共同努力下,走向规范与繁荣。股市“黑嘴”,终将失去容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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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二)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三)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或者隐匿的文件和资料,可予以封存;(四)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迹象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关于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1998年4月1日起实施的,由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并加入一家有从业资格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后,方可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