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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近日作出规定,凡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低保户,每月要参加4-8小时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
西安市民政局发出的通知说,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规定,凡西安市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每月要参加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等组织的4-8小时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办法,组织安排好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工作。
西安市民政局低保处有关人员解释说,西安市目前约有16万低保户,如果能很好地发挥其中没有工作者的劳动能力,无疑会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