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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身保险行业最后一块行政色彩较浓的领域——航空意外保险业务即将被注入市场机制的活力。昨天,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向社会公布了《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社会征求意见稿),计划从明年1月1日起实行航空意外险市场化改革。
改革主要涉及这样两个方面:一是费率条款放开。当前市场上销售的航意险由中国保监会统一制定标准条款、统一厘定保险费率、统一监制保单,《通知》则指出,从明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的航空意外保险条款和费率可以采用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行业指导性航空意外保险产品条款和费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可以制定航空意外保险条款、费率,各保险公司也可以联合制定航空意外保险的条款、费率,共同使用。保险公司应当在保单中注明系采用哪个机构制定的条款、费率。
二是财险公司获准入。即将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保险法》规定,财险公司可以经营短期的健康险和意外险,就此,《通知》规定,财险公司须经中国保监会核准经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方可经营航空意外保险。
新闻分析:消费者权益更有保障
对于消费者来说,费率条款的放开意味着在未来市场上将获得更多产品选择和更高质量的服务。《通知》表示,鼓励保险公司在机场设置自动售单机出售航意险保单以及开发一年期等定期乘坐飞机意外险种或者定期乘坐交通工具意外险种来替代目前的航空意外保险。
而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通知》则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出单处提供航空意外保险条款全文供投保人查询;若由于各种原因被保险人未在保单上签字,保险公司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赔偿;保险公司不得将航空意外保险随同机身责任险进行搭售,也不得通过航空公司将航空意外保险含入机票价格之中或者随同机票进行搭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