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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今天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1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去年同月下降0.7%,其中城市下降0.8%,农村下降0.4%。1-1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去年同期下降0.8%。
国家统计局分析报告认为,分地区看,全国31个省(区、市)中,有22个省(区、市)居民消费价格比去年同月下降,降幅在0.1%至1.8%之间。其中降幅较大的地区是:新疆下降1.8%,贵州下降1.7%,重庆和上海下降1.5%,安徽下降1.3%,北京下降1.2%。有7个省(区、市)居民消费价格比去年同月上涨,其中涨幅较大的地区是:内蒙上涨2.5%,青海1.9%。福建和海南居民消费价格与去年同月持平。
报告也显示,分类别看,消费品价格比去年同月下降1.3%,服务项目价格上涨1.3%,食品价格下降0.1%,非食品价格下降1%。
1.食品类价格比去年同月下降0.1%。其中粮食价格下降2.2%,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下降0.7%,水产品价格下降2.3%,蛋类价格下降2.4%,而鲜菜价格上涨7.1%。
2.衣着类价格下降2.9%。其中服装价格下降3.3%。
3.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类价格下降1.3%。其中西药价格下降5.5%,中药材及中成药价格下降3.9%,而医疗保健服务价格上涨7.7%。
4.交通和通信类价格下降2%。其中交通工具价格下降4.7%,通信工具价格下降16%,通信服务价格下降0.6%。
5.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上涨0.6%。其中学杂托幼费价格上涨3.8%,文娱费价格上涨3.2%,但文娱用耐用消费品及其修理服务价格下降了8.4%。
6.居住类价格与去年同月持平。其中建房及装修材料价格下降2.1%,租房价格上涨3.8%,水电燃料价格上涨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