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2月10日下午,浙江投资者杨女士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递交起诉湖北天颐科技及湖北立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索赔诉状书,索赔金额约7.9万元。
杨女士从1999年起通过证券市场分批购入天颐科技流通股票共44700股,但杨女士认为由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实,陈述虚假,致使其对上市公司的投资收益与回报不能实现,合计损失79033.47元,对此原告将天颐科技列为第一被告,天颐科技当时的审计单位湖北立华会计师事务所为第二被告,原告要求从第一被告处获得赔偿,第二被告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天颐科技原名活力28,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11月对活力28虚增利润,隐满重大事项,擅自改变募资投向,编造虚假银行进帐单等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对活力28当时的审计单位湖北立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应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处罚。活力28于12月20日对此进行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