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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法院10号通过了一项法令,对烟草产品包装上的健康警告作了严格规定,同时,法令还禁止在欧盟内流通的烟草产品的包装上出现“轻度”和“中度”的字样。
根据欧洲法院颁布的这项法令,烟草产品外包装的正面面积的30%必须覆盖健康警告,而外包装的反面必须有至少40%的面积是健康警告。另外,烟草产品的外包装上禁止出现“轻度”和“中度”的字样。欧洲法院宣布,这项法令仅限于在欧盟内部流通的烟草产品,而出口到欧盟以外的烟草产品则不受限制。欧洲法院的这项新法令将于2004年1月1号正式生效,据欧洲法院透露,届时一同生效的一项法令将对烟草产品中焦油、尼古丁以及一氧化碳的最高含量作出规定。此前,一些烟草公司曾表示,欧盟无权制定健康政策为由,新法令不具法律效力,但欧洲法院表示,这项法令在欧盟烟草产品的制造和销售领域同样有效,并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