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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名中国移动的用户,今年5月我们这里的移动分公司开展了一次免费赠送天气预报短信服务三个月的活动。中国移动通过短信对我进行通知并且表示如不需要此项服务,可通过电话取消。结果三个月后活动结束后,中国移动并没有取消我手机上的该项服务,并且开始收费了。后来天气预报变成了社会新闻短信。中国移动这种行为让我很气愤,我觉得它侵犯了我的权利,我没有义务对中国移动的短信进行回复,它也没有权利算我默认。我想知道移动的这种做法究竟违没违法?如果违法了,违反了哪些法规?望告之!谢谢。
答:移动的赠送三个月短信服务的做法属于单方法律行为,仅对其自己具有约束力,客户无义务回复短信。在三个月后,如果移动要求客户接受该短信服务,必须得到客户的同意,即需要客户同意订立合同的承诺,否则移动与客户之间就该短信服务没有合同关系,移动无权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