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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在莱斯格面前的是一场力量悬殊的战斗。由这位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最具影响力的网络法律专家,来挑战好莱坞的宠儿、最受孩子们欢迎的动画形象所有者,沃尔特·迪斯尼公司。斗争的主题是,迪斯尼公司是否可以再申请20年的版权延长保护期。
很少会有一个法学教授具有像劳伦斯·莱斯格(Lawrence Lessig)一样的魅力,能够吸引众多的拥护者。他只是一个略带腼腆的书生,但是内敛的激情和使命感,却使他在文弱和蔼的外表下迸发出高昂的战斗力。
此刻,摆在他面前的是一场力量悬殊的战斗。由这位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最具影响力的网络法律专家,来挑战好莱坞的宠儿、最受孩子们欢迎的动画形象所有者,沃尔特·迪斯尼公司。斗争的主题是,迪斯尼公司是否可以再申请20年的版权延长保护期。
斗争主题
莱斯格是信息时代消费者利益的守护神。“霸道”的美国人一直向世界推销这样一个观点,“发展源自于对知识产权的完全保护”,“我们相信财产意味着进步;财产更多进步更多”。而莱斯格则是这个霸权统治下的叛逆,他信奉在数字信息时代下知识产权保护应该是以促进创新为目的,相对平衡地推广和扩展。
莱斯格指出,所谓知识产权的“产权”概念,是很有问题的。具有产权(property)的物品,使用权是可暂时转移的,例如一个人可向他人借一间屋来住,借一辆车来开,但如果把知识当作产权,这概念却解不通。因为,知识产权是一种不同一般的产权。让知识产权的所有者获得完全控制从来就不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其次,人类的创造通常是在其他东西的基础上进行的,创造者怎可以独揽“功绩”。再者,如果人们每次重用“知识”都需要向初始知识产权所有者付费,那么世界上也就不会有更多、更快的创新了。
2002年10月初,莱斯格再度成为人们的焦点———美利坚合众国的最高法院为他与迪斯尼的知识产权案子举行听证会。最高法院9位法官将最终决定“米老鼠”是属于大众还是迪斯尼公司。
迪斯尼公司和很多媒体集团认为,他们的影视作品每年给美国带来超过5000亿美元的盈利,因此这些作品应该得到20年的延长保护期。莱斯格则指出,再延长知识产权保护期限是不符合公众利益的,也违反人们当初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法的初衷。他说,事实上,美国历史上每一次修改版权保护法,延长作品保护期之时都是“米老鼠”的版权即将到期之日。他继续申辩道,仅在上个世纪,美国国会就曾11次延长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由1790年宪法中规定的14年延长至现在的70年。
美国国会最近一次修改知识产权保护期限是1998年,当时美国国会经过一番讨论,最后一致通过了以已逝议员命名的《SonnyBono著作权期间延长法案》。同年10月27日,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正式签署了该法案。从此,个人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由50年延长至70年,企业著作权保护期限由75年延长至95年。新版权法涵盖了大约40万项包括图书、电影和歌曲在内的知识产权。
悬殊之战
其他人可能不会觉得有什么不妥,因为国会通过的新版权法不过是重复了1790年的做法(有史以来第一部版权法):即把所有现存作品都涵盖进去,版权也可在“有限”年数内继续延长。
而莱斯格还是被激怒了。他指出,版权一而再再而三地被延长,不仅仅扼杀创新、毁灭知识,还背叛了大众的利益。痛快的一番谴责之后,他被好莱坞无情地贴上了“文化无政府主义者”的标签———打着“开放”的旗帜,为猖獗盗用文化财产的人辩护。但这并不影响莱斯格的斗志,他找到曾经在王安实验室做程序员的埃里克·埃尔德担任原告,来指控迪斯尼违背知识产权的宗旨。埃尔德现已退休,目前经营着一家为版权到期的图书提供免费版本的网站。
与好莱坞高薪礼聘来的职业律师和游说家团队相比,莱斯格个人的力量无疑单薄了些。然而,这并不是宣判了这场较量的结果,相反,莱斯格身后站着的是庞大的社会公众,迟早有一天,娱乐业巨头会面对这场官司的最终原告、他们的顾客,公众。到时谁的力量强大不言而喻。
莱斯格的矛头不仅指向迪斯尼某个动画形象———米老鼠。今年,录音行业虽战胜Napster音乐网站,获得了完全版权,但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和完善,网上电视、电影和音乐的轮番轰炸,所谓版权保护颇有些形同虚设。媒体巨擘们不得不求诸法律,制定新法、发明新技术来遏制抄袭、限制人们使用他们的产品。这激起了莱斯格教授的不满。但与其他关心数字领域的律师不同,他的目的并非完全针对媒体巨擘是否从版权中牟利,他更关心的是,如果版权保护再次被延长,那么公众就无法在现有基础上进行发挥和再创造,从而妨碍了文化艺术的进一步发展。他的另一种担忧是,那些热衷雄辩的法律专家们很可能会在法庭上歪曲知识产权保护法的原意。
胜负难料
大部分专家都认定莱斯格会输,就像中、高级法院已经裁决的那样。然而,法律专家们还是惊讶地看到,最高法院居然同意听证,这多少减损了他们对判决原有的信心。人们开始纷纷猜测明年开春法院会公布什么最终结果。不过到那时,即使莱斯格以微弱之势败出,他也已经赢得了所有公众的支持。因为他提出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将会影响越来越多的人。这场官司的胜负不过是个时间问题罢了。
事实上,迪斯尼公司在其发展历程中也借用了民间广为流传的智慧硕果———“白雪公主”和“灰姑娘”都是德国童话中最著名的篇章。难道德国人也要为此向迪斯尼追讨什么专利保护吗(当然德国也得先申请专利)?
无论迪斯尼的这场官司是赢是输,美国娱乐业都得承认一个事实,自己正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如何让数字技术为他们带来滚滚财源,而又不让顾客利用网络免费享受他们的资源,看起来真的很难两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