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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天津市地税部门将从即日起,对全市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据了解,此次个人所得税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和税务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内容涉及单位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收入时,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薪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或少扣缴税款的,是否自行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每月应扣(纳)的税款,是否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等。
个人所得税检查的重点是:金融、保险、证券行业所属单位中部门经理及相当于部门经理职务以上人员;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航空、铁路和股份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星级饭店等行业所属单位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职务及相当于上述职务的人员;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足球俱乐部中的教练员、运动员;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私营股份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要求上述单位及个人必须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实行双向申报的方法。即支付单位每月在扣缴个人所得税后,逐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个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填写“本年度收入申报表”,并到支付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本年度的各项收入。
在检查中,税务机关将对拒不纳税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