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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各用人单位凡从西部地区引进各类人才,必须经其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引进手续。这是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最近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开发工作的通知》中作出的规定。与此同时,《通知》要求继续做好上海干部和青年志愿者援藏、援疆、援滇、援三峡库区等工作,进一步探索和形成对口支援工作机制,拓展对口支援的范围和领域。
上海市积极鼓励各类人才以不迁户口、不变身份、不转关系等柔性流动形式,采取项目合作、短期应聘、兼职等智力支边形式,或者通过技术入股、承包经营等形式到西部地区创业,参与西部建设。上海还积极鼓励应届高校及中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和回国留学人员到西部地区工作,并加强宣传,沟通信息渠道,主动为回国留学人员、博士后参与西部投资、开发创业等提供人事人才服务;同时,根据西部地区项目开发需要,组织离退休专家、学者,采用技术咨询、项目论证、项目攻关等多种形式为西部开发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