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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一家知名的跨国制药企业研究人员最近提供的信息:从2001年到2006年,世界上一些大的跨国公司平均将有一半以上的专利药品到期。这些大公司专利到期产品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为:默沙东公司占44%,拜尔公司占41%,礼来公司占38%,辉瑞公司占36%,中美施贵宝公司占33%,葛兰素史克占29%,等等。
据保守估计,按5年内有20种专利药品到期的话,其背后将有2000亿元的市场空间!而我国现在医药市场的潜力在未来5年内也许刚刚达到1700亿元,而国内6700家医药企业目前销售额才仅仅1300亿元,这其中还要去掉外资企业所占的500多亿元,国内企业实际上仅有800多亿元的销售业绩。
业内专家分析指出,在这些专利到期的药品中,不乏曾经笑傲药坛的王牌药物———奥美拉唑、氟西汀、头孢呋辛酯……我国西药厂家完全可以在这些“明星药物”上全力投入,以同等质量价格低廉的仿制药替代原研制药。目前国内药企正因为以生产仿制药品为主而受到加入世贸组织的巨大冲击,这一信息对他们而言不啻一剂暂时的救命丹。
同时,关于药品专利保护的问题也再次引起人们的重视。包括中药在内,我国生产的全部药品中新药才占3%,余下的97%均是仿制药品。在上世纪90年代之前,我国在药品保护上是以扶植国企为初衷。由于当时我国的《专利法》不承认外国药品专利,我国企业可以自由仿制国外的专利药品。但由此却造成了我国新药研制的落后,绝大多数企业没有研制新药的能力,我国至今也没有能在国际市场上叫得响的品牌。
专家认为,为解决以上矛盾,首先要开发自己的新产品。其次是对专利保护采取回避专利的策略进行新产品开发。第三,对专利到期的产品,我们可以合法地进行仿制,不会发生专利纠纷。第四,和专利权人合作开发有关专利产品,需要和专利权人进行密切的合作,在合作中使双方得到互利。第五,对于某些产品可以采用国际上流行的许可证贸易方式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进行合法的仿制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