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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昨天与日本银行总裁速水优在东京签署了人民币与日元之间的双边货币互换协议。
根据协议,中国人民银行和日本银行将在必要时向对方提供最高约合30亿美元的货币互换安排,以帮助对方维护金融稳定。
今天签署的协议是中国继去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同泰国银行签署的总额为20亿美元协议之后的第二份双边货币互换协议。货币互换协议是2000年5月东盟10国和中、日、韩三国(简称"10+3")财长会议上决定的,该会议通过了《清迈协议》,要求在"10+3"范围内建立双边货币互换网,以帮助成员国解决短期国际收支问题和稳定金融市场。
协议指出,如果中国的国际收支差额急剧恶化,日本会向中国供应日元换取人民币;如果日本面对类似情况,中国亦会向日本供应人民币换取日元,货币互换的最高限额相当于30亿美元。另外,当人民币受投机者狙击时,日本银行会以日元兑换人民币,支持中国人民银行稳定人民币汇价。日本共同社指出,东南亚国家联盟与中国、日本和南韩的财长两年前在泰国清迈会面时,同意制定货币兑换协议。旨在扩大彼此间的货币互换交易网络,建立一道"抵挡投机者狙击个别货币的防火墙",使之成为亚洲货币安全网的一部分。
清迈协议的目的是将东盟10国的外汇储备通过双边协议,与中、日、韩三国储备联系起来,避免金融危机的发生。日本至今已经和马来西亚、韩国、泰国及菲律宾签订了相关的协议。
另据报道,中国与日本的这项协议数月前已经由日本央行政策委员会核准,不过其象征意义将大过实质意义,因为中国或日本目前均不大可能面对资金流动或国际收支的危机。不同于其他的双边换汇交易,中日的协议将以日元计价,而非以美元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