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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有关方面获悉,继续做好省属11家重点骨干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将是福建省2002年经济体制改革的工作重点之一。
据了解,福建对国企实施年薪始于2000年,但省政府于2000年确定的11家试点企业中,只有6家按期参加试点,一喜一忧。喜的是6家企业经营者均获得基本年薪,其中3家企业经营者还取得了奖励年薪,省三钢有限公司以年薪715013元高居榜首;忧的是试点企业的参与率只有50%。
为何年薪制的推行受阻?据悉,国有企业改制不彻底是最主要的原因。在11家试点企业中,有3家企业改制后主辅之间仍存在关联问题,即已改制上市的公司与原国有企业的剥离不彻底,给考核、预算工作带来困难。
其次,有的省级(控股)公司(即主管部门)对试行年薪制中兼职董事长、控股公司领导不得参加试点的规定存有看法,同时,出于兼顾所属企业间的利益平衡,受省级(控股)公司的影响而无法按时进行试点。
“在现有国企改制不彻底的情况下,年薪制的推行不可能顺畅。一业内人士指出,在健全的现代企业制度中,只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办事即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有决定有关董事报酬的权力,同时,董事会行使决定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报酬的事项。经营者的收入多少,该由其组织机构来决定,而非政府和省级(控制)公司掌握话事权。
“如不严格把关,年薪制会成为孳生腐败的最后一个实验田。在采访过程中,有部分人认为,企业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职工下岗和企业破产似乎顺理成章,为何不在亏损企业实施年薪制?反而效益好的企业总能引起经营者的青睐,年薪制的呼声也越高。
福建省人大财经委业务处的张炯德处长认为,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之一,应该进行市场化运作。经营者的效益也应该与市场挂钩,由本企业的效益来决定其收入的多少。原有国企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政企不分,进行股份制改造后,国家股一枝独大,股权严重失衡,企业始终摆脱不了政府行政干预的“影子,激活内部机制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张处长同时指出,国有企业改制至今,行政的影响有很深远的历史。国家作为大股东的一方,在经营、人事、分配等方面依然有参与和决定的权利。在年薪制的制定上,采用科学有效的指标作为考核依据尤为重要,尽量减少负面现象的产生。
据悉,福建省政府将在2002年进一步落实和扩大年薪制的试点企业,在激励、约束兼顾的前提下,初步制定效益年薪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为主,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利润增长率、销售(营业)增长率等辅助指标为考核依据。
此间业内有关人士认为,面对加入世贸组织的大背景下,出于保护的角度,作为国企“婆婆的政府推出年薪制来稳住现有的经营人才和技术业务骨干,增强竞争力。其实,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才是市场经济中颠扑不破的法则,与其守着计划赶不上变化的指标,不如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改变落后时代发展的观念意识,从根本上与市场和世界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