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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12月26日电 “激活一人,带活企业”,这是各地推进国企经营者年薪制的初衷,但从河南省百余家年薪制试点企业目前的情况看,这种激励作用却远未能发挥出来,使年薪制在具体实施中显得“有名无实”。
记者从河南省经贸委了解到,河南省为搞活国有企业,从1996年开始就在一些国企推行经营者年薪制试点,截至目前已有100多家企业实行。前不久,有关部门对这100多家试点企业作了调查,其中年薪最高的为5万多元,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相差5倍多;最低的只有三四千元,仅相当于职工的平均工资。经营者的收入增长,远谈不上与企业效益的增长紧密挂钩。试点企业普遍反映,目前推行的年薪制从实施环境到具体作法,都有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社会舆论氛围不够,经营者对拿年薪有畏难情绪。商丘福源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林振衡,曾带领企业摆脱累计亏损5000多万元、严重资不抵债的困境,他谈起经营者的收入问题感慨颇多:“现在不要说拿10万、20万年薪,就是每月拿2000元工资,就这告那查的,让你招架不了”。调查中发现,在相当一部分试点企业里,绝大多数职工不知道本企业领导人实行年薪制,只有个别部门的极少人员知情。这些企业领导之所以显得“偷偷摸摸”,主要是心存顾虑,认为现在社会上下岗职工很多,自己收入提高到职工的几倍,大家会在心理上难以接受,惹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只是考核、计算出应付年薪,实际不敢领取。有些企业领导还考虑,企业只有自己一人实行年薪制,副职及中层管理人员没有,重大决策还要靠他们去贯彻实施,不能因此把关系搞不顺了。有些企业即使兑现了年薪,也是悄悄进行,不敢宣扬。在有些地方,出现了有的人到离任时才去领取年薪的怪现象。记者了解到,尽管政府已制定了年薪制试行办法,各地市也在积极推广,但目前实行年薪制的企业仅占全省国有工业企业的3.2%,而且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是“空转”。
有关专家认为,年薪制是对经营者的人力资本进行间接定价的一种分配形式,由于目前尚无完善的经营者市场,供求双方不能直接确定其人力资本收益,以年薪制方式实行间接定价,不失为一种良策。然而企业在具体操作中,对谁是企业经营者认识不统一,这也让部分人面对正当收入不敢领取。调查中发现,年薪制兑现较好的企业,大都是董事长、总经理、书记“一肩挑”;未兑现的企业大都是总经理、书记各任其职。省内有一家企业,前几年总经理、书记“一肩挑”,年薪制兑现正常,近几年随着新的书记到任,年薪制就卡了壳。
年薪总体水平较低,激励力度不够,这也让年薪制在一些企业流于形式。许多企业经营者的年薪收入达不到承包时的收入水平;个别人因资历浅,年薪比高、中层管理人员收入还低;有些虽然比职工平均工资高出几倍,但总数和社会上其它行业的收入相比不算高;年薪制与企业领导人享受的职务待遇,如汽车、住房、出国、公费医疗、公款招待等相比,更犹如 “杯水车薪”,对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效果不显著。
受聘在河南双汇集团搞市场研究的经济学教授王在安,通过对一些没有搞年薪的国企的调查发现,一些经营者收入不高,但却很能花企业的钱,吃喝玩乐,管理粗放,看似少拿,实则给企业、给国家带来的财富流失,要远远大于他工资单上的数。更有部分人由于心理不平衡,暗地大肆谋取灰色收入,成了败坏企业的蛀虫。相反,一些企业建立了力度较大的激励机制,看似给经营者付出了较大数额,但无形节省和创造的,要远远大于他所得到的。
目前,河南省年薪制的兑现形式只有现金制,形式单一。一些企业反映,这种方式与企业的长远发展关系不密切。现在的政策只考虑任职期间的待遇,经营者一旦调离工作岗位,本人对本企业的贡献也随之消失,尤其对退休后的生活心存顾虑,在国有企业屡见不鲜的“59岁现象”不能不说与此有一定的关系。此外,一些企业还反映,年薪制实施中,对经营者的考核指标也有待完善。
针对以上这些问题,当地有关人士认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作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和企业生产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通过进一步推行和完善年薪制等激励形式,使其作用及人力资本价值更充分体现。在广泛营造舆论,转变社会观念的同时,当前应尽快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确保年薪制的顺利、健康实施。
他们建议,要尽快解决企业内部副职、中层领导的收入分配问题,对此可按一把手年薪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同时,政府部门可以考虑改革现有体制,探索职务消费货币化激励方式。职务消费一般包括良好的办公条件、配备专车、专职秘书、出国考察、出差待遇、医疗条件和保险等,随着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扩大和经营者权威地位的确定,这种职务消费有逐步扩大的趋势。因此将经营者的职务消费以现金形式加入年薪,适当提高年薪标准,既可为国家节约开支,降低企业成本支出,又能真正发挥其激励作用。此外,还应考虑积极采取多种年薪兑现形式,按照责任、贡献、风险、利益相统一的原则,以多种方式加大对经营者的激励力度。(古文洪 刘雅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