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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国家计委对日前公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相关内容进行了解释,指出今后只有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国家计委负责人说,目前,外商投资项目审批仍按现行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虽然原《目录》限制乙类的一部分内容已改列为鼓励类,可以享受鼓励类的优惠政策,但该类外商投资项目属于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范围,因此限额以上项目仍需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关于优惠政策,自1998年1月1日实行的关税优惠政策规定,原《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由于新《目录》不设限制乙类,因此,今后只有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据了解,截至2001年底,我国已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90484家,合同外资金额7459.1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3954.7亿美元,有利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我国已于2001年12月加入了世贸组织,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利用外资政策需要与世贸组织规则相衔接,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所作承诺。因此,根据新形势的要求,适时颁布新的《规定》和《目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