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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期采访发现,一些医院向患者推销自配药之风盛行,药监部门提醒患者,此类自配药可视为假药。
前不久,记者陪亲属到济南一家省级医院看病,导医护士建议记者到王大夫那里看“专家门诊”。在诊室里,王大夫号脉后说:“脚脖子经常肿胀很少见,里面有潜伏的病毒,这病不轻,一般的药很难除根,得吃医院专门配制的特效药。”之后,王大夫从抽屉里拿出一大包自配的中药丸,说:“一包150元,坚持吃,很快会好的!”当场收了药钱。接着,王大夫又开了几种成药,要求病人到医院收款处交钱。
记者欲找院领导反映情况,无奈亲属不许,理由竟是“自配药说不定效果就是好!”之后亲属又去拿过三次药,情况大致相似。
据一些患者反映,医院卖“自配药”的现象越来越多。特别是一些“专家门诊”,利用自己的权威身份和患者求医治病的急切心理,允诺“自配药”是什么“秘方”,有“特效”,能“根治”等。遇到患者追问是否经过药监部门批准,则大多用“正在临床实验阶段”等理由搪塞过去,或干脆退一步称“不愿用可以不买”。而实际情况是,既然“专家门诊”的教授推荐,一般患者很难拒绝。
近日,济南一名患者拿起法律武器对医院“自配药”说“不”,并获得了3500元的赔偿。原来,去年4月,患有颈椎腰椎疾病的高先生看到济南某中医院刊登的医疗广告,称三个疗程治愈颈腰椎病并不易复发。之后,高先生到医院专家门诊治疗,被告知只能吃医院自己生产的“骨刺消丸”。三个疗程过后,高先生花了几千元,但他的病却毫无起色。再去医院,发现专家门诊已撤离,找院方没人管。此时,身为下岗职工的高先生家中还有未服的108盒医院“自配药”。
为讨回公道,今年12月,高先生到济南市药品监督局查询,得知这家医院提供的药没有生产批准文号,可视为假药,随即找到济南市历下区消费者协会。经消协交涉,这家医院情知理亏,为息事宁人,只好作了赔偿。
济南市药品监督部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认为,当前医院向患者推销的“自配药”一般有三种:一是医生个人的“自配药”,二是医院组织生产的“自配药”,三是作临床试验用的“自配药”。不管哪种,只要未经药监部门认定,没有正式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就属于假药,不能卖给患者,应当坚决取缔。
但由于对医院的监督不力和医院自身管理上的问题,加之医患关系的特殊性,受高额利润驱动的医院“自配药”难以查禁。广大患者呼吁有关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定期清查,切实刹一刹医院推销“自配药”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