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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消费者协会受理的几起投诉均因消费者未能保存好原始票据,而使索赔受理遇到阻碍。发票或收据作为一种购物凭证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依据。索要票据是消费者的权利,同时也能解决纠纷中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而现实中有些消费者往往忽略了票据的作用。
2001年11月,家住天津路的沙女士曾在位于河南东路的新式干洗店,清洗深蓝色短风衣一件。取衣服时发现风衣前襟、后背、袖口均有花色现象。经乌鲁木齐市服装产品监督检验站鉴定:该风衣整体大面积花色属干洗店洗涤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但因消费者不能提供购买风衣的原始票据,双方对风衣的价值有争议,调解未能达成协议。
2001年12月6日,消费者王女士因装修房屋在木材厂建材市场购买20箱地砖,使用时发现有质量问题。向商家索赔时,由于未向商家索要发票或收据,商家拒不承认王女士在该店购过物。王女士为此一筹莫展。
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丰富,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纠纷会越来越多,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原始票据作为调解纠纷、要求索赔的证据是非常重要的。这里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增强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向经营者索要发票或收据。否则,一旦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出现问题,由于举证不足,常是商家拒绝承认,消费者有理说不清。另外,大量进货渠道不明,更是使国家明令禁止的假冒伪劣商品得以公然招摇过市,又在消费者得不到发票等明显证据的情况下,不留痕迹地从流通环节消失,给执法部门的查处带来困难。不索取发票也为经营者偷税漏税提供了便利,扰乱了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我们在此提醒消费者:为了自己的权益,消费者要保存好原始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