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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购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注意事项的公告》,向广大消费者提示,在购买新型寿险产品中,要全面正确地理解保险产品,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据悉,公告称,中国保监会已于2001年12月6日颁布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此前已经在保监会备案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将于今年3月1日起遵照此《办法》进行信息披露。
保监会的公告指出,为使消费者充分了解新型产品的特性及其风险,中国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在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向客户出具经中国保监会备案、用非专业语言表述的产品说明书。消费者在购买前,一定要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详细了解产品的保险责任、不保障的内容等事项,理解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对于投资连结类保险产品,消费者应重点了解该类产品投资收益与投资账户的关系、投资账户的情况、对投资账户收取的各项费用的情况、投资账户面临的主要风险、投保人退保时保险公司要扣除的费用和投保人可退还份额等事项。
对于万能保险产品,消费者应全面了解万能产品的保证利率、费用扣除情况、风险保费扣除情况、死亡保险金和保单价值等的变动情况、投保人退保时保险公司要扣除的费用和投保人可退还份额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