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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中国农产品出口的读者一定记得,近两年,一些国家对我国部分农产品出口多次点亮红灯。面对国际贸易纠纷,我们突然发现还缺少一个对等谈判的主体,一些人士认为,面对农业入世后的新形势——市场需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美国柑橘和土豆提出的课题
许多中国的消费者还记得,一年多以前,《中美农业合作协定》刚刚签定,一种名叫新奇士的美国柑橘就疯狂地涌入国门,伴随着诱人的广告,迅速地摆上商场的柜台。价格虽然比国内的高出许多,但仍然受到消费者的青睐。
而前不久,伴随着中国入世的槌声,美国的马铃薯———就是我们俗称的土豆子,也滚到了我们的脚下,美国的马铃薯协会宣布在上海设立中国总部,并同时在北京、成都、广州设立联络处。协会的首席执行官(人家的马铃薯协会也叫首席执行官)明确宣称:“我们将致力于在中国推广美国的马铃薯”。
一些人一面担心外国农产品的进入对我国农业的冲击,一面又不得不承认,人家的产品就是品质好,开拓市场的手段高明。一些人则透过新奇士和马铃薯,看到了产品背后的东西———美国农民自己的经济组织———行业协会。
事实上,带领农民东奔西走打天下的,既不是单个的农民个体,也不是美国的各级政府,而是美国农民的行业协会。具体到上面两种产品,就是美国新奇士橙种植者协会和美国马铃薯协会。
关心中国农产品出口的读者一定还记得,近两年,日本、韩国等国家对我国部分农产品出口多次亮红灯。面对国际贸易纠纷,我们突然发现,我们还缺少一个对等谈判的主体,一个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问题:谁来出面同人家去打官司?
由此,一些人士呼吁,必须尽快发育农村市场中介组织和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
协会与政府是什么关系
行业协会也好,专业合作社也好,真的有那么神?它们都干了些什么?它们在农民走向市场中到底发挥着什么作用呢?还是让我们先看看上面提到的两家美国的行业协会。
新奇士橙种植者协会是由美国6000多户果农和61个包装公司自发联合组建的,对内,他们为果农提供各种技术服务,对外,他们代表果农向全球市场推广产品。协会的代表常年奔赴世界各地,将各地的价格及时反馈给协会,从而制定统一价格,避免恶性竞争。而果农地里的每一棵果树的成熟期,都被输入协会的电脑,从而使产量均匀地分布在各个时期,以防市场波动较大,果贱伤农。
协会的资金来自哪里?马铃薯协会的资金来源是作为会员的马铃薯种植户的赞助,他们每出售100磅马铃薯,要向协会缴纳两美分作为活动基金,这笔钱主要用作市场推广和技术服务。
那么,协会和政府是什么关系?
美国政府每年将巨额的农业补贴输送给这种民间协会,既巧妙地避开了政府干预市场的不正当竞争的嫌疑,又避免了将补贴交给政府机构运作的无效性。
农民走向市场的需要
今年元月12日,就是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后不久,北京信则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与安徽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了一次研讨会,主题就是农村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和发展。
如果说论坛取得了什么实质性效果的话,那就是在思想认识上取得了共识:农业入世后,迫切需要加快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理由如下:
一是农民进入市场的需要。引导和带领农民进入市场,帮助他们减少或化解市场风险;
二是在市场竞争中提高谈判地位的需要。在国际农产品贸易纠纷中,要求损害和反倾销调查的,都要由农民自己的组织提出;
三是对农业支持和补贴的需要。入世后,政府对农业的直接补贴受到很多限制,发达国家的惯例是,通过支持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来实现对农业的补贴。
另外,只有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建立起来并真正开始发挥作用,政府的职能才能转变到位。农民没有经济组织,政府就不得不干许多不该干的事,就不得不干许多费力不讨好的事。不但费力不讨好,而且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当前,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农民走向新的联合与合作,面临着许多障碍,但最大的障碍还是思想观念的障碍。在我国,农民合作不是新词,只是走了很大的弯路。事实上,今天讲的农民合作与以往的“合作化”、“归大堆”有着本质的不同;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农民走向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特别是90年代以来,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各地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发展很快,在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根据国内外的发展经验,一些专家提出了我国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原则:维护农民经营主体和财产主体的利益,不搞“归大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不搞强迫命令;坚持“民办、民营、民利”,不搞行政干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
克服发展中的障碍
作为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发源地,近年来,安徽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方面进行了一些实践和探索。省政府先后确定12个县(市)作为合作经济组织的试点县(市)。到目前,全省共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5万个,其中专业农民协会2751个。
从安徽的实践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呈现明显的特征:一是上联市场、下联农户,融产供销于一体;二是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三是逐步由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拓展,由单项服务向综合服务拓展。
安徽的同志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功能概括为:办农村社区组织难以统起来的事,办经济技术部门难以包起来的事,办农民单家独户难以做起来的事。
安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势头不错,但障碍仍不小。之一就是思想认识上的障碍,许多人仍对合作化运动记忆犹深,谈合色变;第二是法律法规上的障碍,合作经济组织法律地位不明确;第三是内部管理上的障碍。
针对上述一些问题,安徽的同志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包括:确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地位和法律地位;明确法人资格、法人登记、主管单位等;制定和落实优惠扶持政策;营造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等等。
安徽和其它一些地方的实践证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如果政策引导好,扶持力度大一些,无疑将会成为农民走向市场、走向富裕、走向现代化的一条坦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