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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月20日通报了去年查处的10起典型违法医疗广告。
这10起典型违法医疗广告分别是:
一、李杰虚假广告案。在北京某部队门诊部租借房屋行医的李杰于2001年3月12日在某媒体广告版发布了“仁心施妙术 奇药治肿瘤——北京著名肿瘤专家鲁正堂教授”的广告。经查,给患者看病的医生真实姓名叫鲁新华,是主治医师而不是教授,但此人在医生处方上签写的姓名却是鲁正堂。这个广告还出现推销药品、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等多项违法内容。
二、重庆长海卫生所虚假广告案。这个卫生所于2001年3月多次在重庆某报发布广告,称“独家采用康B贴穴壮阳回春法,突破阳痿、早泄难关”,并出现多处违法虚假的广告内容。
三、河南4家报纸于2001年4月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北京肿瘤专家率团来郑州大型会诊 癌症不等于死亡”的广告,广告中还出现推销药品、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等多处违法内容。
四、林国春发布虚假广告案。河南新世纪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林国春以这家公司名义同湖南岳阳市中医医院签订了糖尿病专科协作合同书,承包开设糖尿病专科,随后于2001年10月、11月多次在2家媒体发布“岳阳市中医院糖尿病大型会诊活动”的广告,广告中出现违法推销药品、医师资格虚假等内容。
五、吴天和发布虚假广告案。吴天和承租韶山市中医院的场地,从事皮肤病、性病的诊治业务后,未经院方同意,于2001年3月1日至14日,以“韶山市中医院皮肤、性病防治专科”的名义分别在2家媒体发布广告,广告中出现了“韶山市中医院皮肤、性病防治专科是卫生部定点地域性性病、艾滋病防治重点医疗机构……特斥巨资引进美国多媒体BA—SO检测系统、及大型CO2激光等先进设备”等虚假内容。
六、陕西中医学院(西安)天眸医院虚假广告案。这家医院利用伪造的《医疗广告证明》,于2001年4月18日发布“鼻炎咽喉炎大应诊”医疗广告,广告中还出现“通过5万例各类鼻炎、咽喉炎、扁桃体炎患者随访观察,治疗后症状全部消失,愈后不易复发”等违法内容。
七、郑州市管城中医院虚假广告案。这家医院在辽宁某杂志的2001年1期和5期上发布“绿色疗法——打破糖尿病不可康复的神话”的广告,谎称“其力强消渴系列胶囊通过美国FDA认证,成为进入美国市场唯一治疗糖尿病的主导产品”,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八、福建宁德市第三医院虚假广告案。这家医院伪造《医疗广告证明》,发布“宁德市三院二门诊男女泌尿疾病专科”的广告,广告中还含有描述疾病症状、承诺“标本兼治,杜绝复发”等违法内容。
九、内蒙古华建职工医院虚假广告案。这家医院于2001年3月22日、4月22日、4月24日分别在某报发布了治疗糖尿病的医疗广告,称“特邀美国中医研究院教授,著名糖尿病专家张泽伟来本院巡诊”。经查,张泽伟是太原市利康中医研究所的医生,并不是美国的教授。这个广告还含有推销药品、“从根本上征服糖尿病”等违法内容。
十、贵州省中医研究所附院省府路门诊部发布虚假广告案。这个门诊部发布的“失眠症大型会诊”广告,超出《医疗广告证明》的范围,含有“轻者1-3天,重者3-5天,即可使患者每个夜晚睡得香甜,愈后不反弹”、推销药品等违法内容。
有关人士谈违法医疗广告的两个突出表现
新华社北京2月20日电(记者张建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人士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名为行医实为卖药、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这两个问题是目前违法医疗广告中的两个突出问题,应引起社会尤其是广大患者及其家属的注意和警惕。
这位人士说,有些医疗机构宣传自己对于某些疾病的特殊诊疗方法,实为推销其所谓自行研制开发的“药品”,而这些“药品”大多是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使用这样的“药品”,可能会延误治疗,甚至危害健康和生命。一些医疗机构在大众媒体上以人物传记、访谈、科普讲座、咨询服务等各种形式宣传自己的机构、医师,推销自己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与普通的广告相比,这种形式的违法广告具有更大的欺骗性。
据这位人士介绍,去年工商系统查处违法医疗广告共7433件。这些违法医疗广告,有的利用患者及其家属治病心切,宣称自己在治疗某些疑难病症方面具有突破性的诊疗方法和效果;有的虚构事实,宣称自己具有先进的设备、著名的医师等资质条件;相当多的违法者不具有《医疗广告证明》或者超出《医疗广告证明》的范围发布广告;更有甚者伪造、变造《医疗广告证明》,欺骗媒体为自己发布广告;一些媒体和广告公司则明知广告违法,却为了经济利益为违法者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危害消费者。
这位人士表示,目前的医疗广告,离让消费者放心、让人民满意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治理和规范医疗广告的任务十分艰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继续监测医疗广告,认真处理广大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加大查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执法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