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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说,目前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重点是进一步落实财政资金,要以公共财政为主,多方筹集资金,建立稳定、规范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
廉租住房制度对于保持社会安定和低收入居民生活意义重大,但是目前面向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的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进展缓慢,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财政资金未能落实。刘志峰在日前召开的全国住宅与房地产会议上提出,当前大部分地区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启动了廉租住房工作,但必须明确住房保障是政府的职能,保障的本质是政府的社会化保障,保障支出的基本来源应该是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刘志峰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目前上海、北京、成都、南京等地采取“房租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对现住公房家庭的廉租对象减免租金”的办法,初步建立了能够适应不同保障对象具体情况、较为完善的廉租住房制度。这种办法灵活性强,补贴额可以随职工家庭收入变动及时进行调整,容易形成退出机制;同时针对性强,根据家庭实际收入情况确定补贴额,体现了保障的公平性,降低了住房保障成本;另外还可以有效利用现有存量住房资源,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把保障机制融入到市场体系建设之中。各地要借鉴这些经验,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