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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日前采用变卖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权的方式成功执行了一桩虚假广告纠纷案,追回欠款600多万元。春节前夕,90名受骗的出租车司机得到了法院发还的欠款。
1997年6月,万兴中心在一区有线电视台和报社播发广告:“万兴物资贸易中心招聘客运租赁司机———夏利(新车、两厢、不带空调、营运手续齐全)”。郑福强等90人获得广告信息后分别与万兴签订合同约定:郑福强等90人在万兴处各拥有夏利汽车一辆,在万兴中心的管理下运营,万兴中心向这90人提供客运车辆营运证、专用牌照、计价器、防护网等车辆营运装备和手续。按照约定,90人每人筹款10万元交给万兴中心。万兴中心向他们提供了上述手续。
而早在1996年4月22日,也就是1997年6月万兴中心发布广告之前,为了整顿规范出租车市场,天津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换发出租汽车牌照的通告,将“津E”牌照作为天津出租车专用牌照。1997年4月11日,天津市公安局、公用局、工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出租汽车统一管理的通告》,重申了天津市出租汽车统一归公用局管理的决定,“津E”字头为出租汽车专用牌照,未领取天津市公共客运管理处核发的出租汽车营运证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持有关证件到天津市公共客运管理处办理登记、核查手续,核发营运证。
因郑福强等90人的出租车悬挂“津A”牌照和万兴中心提供的公路运输营运证等证件违反出租车客运经营规定,且万兴中心未能补办运营手续,故在运营中屡遭主管部门的查扣。90名出租车司机无法正常营运,于1997年底将万兴中心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司机们所交的款项,并赔偿损失。
2001年7月4日,郑福强等90人在天津市二中院申请执行。这90人当中大部分家庭靠经营出租运输为主要生活来源,与万兴中心签订协议时交纳的10万元多为多方筹借,由于万兴的欺诈行为使得90名司机无法正常营运,直接影响到90户家庭的生活来源。
法院在不违反法律原则的情况下,打破只有财产才能执行的传统执行模式,通过变卖这家公司服务管理权的方式解决此案。历经3年多的这起诉讼赔偿案终获解决。
据了解,这种执行方法在天津尚属首次。